
[common-law marriage] 见“非正式婚姻”
事实婚是指未履行法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具备婚姻实质要件的两性结合关系。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释义,该概念强调双方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状态,与法律婚形成对应关系。
从法律规范角度,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但司法实践中对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仍予以有条件承认。构成事实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编著的《婚姻家庭法新论》指出,事实婚姻关系当事人不享有法定配偶的继承权、共同财产权等法律保障。当前司法裁判中,法院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进行事实认定,着重审查共同生活的时间跨度和社会关系公示程度。
事实婚姻(简称“事实婚”)是我国法律中的特殊概念,其定义和法律效力具有明确的时间界限及构成要件,具体解释如下:
事实婚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群众公认为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若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
事实婚的法律认定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点,此前符合条件的受法律保护,此后需补办登记。其核心特征是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需进一步了解财产分配或重婚罪认定,可参考相关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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