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form] 明白告诉(用于上级对下级或长辈对晚辈);使公众晓谕
告谕百姓
(1).晓喻;晓示。《史记·殷本纪》:“ 盘庚 乃告諭诸侯大臣。” 唐 元稹 《祭翰林白学士太夫人文》:“问讯残疾,告諭礼仪。” 宋 范仲淹 《答赵元昊书》:“大王告諭诸蕃首领,不须去父母之邦。”《明史·太祖纪一》:“遣儒士告諭父老,劝农桑。”
(2).指告示,布告。 郑振铎 《止水的下层》:“到了征服者在入城张贴停止杀戮抢略的告谕时,民众却蜂拥的回家。”
告谕是汉语中具有历史传承性的复合词,由"告"与"谕"二字组成。其核心含义指通过正式文书或口头宣告的方式,向特定对象传达官方指令、政策或重要信息,常见于古代官方文书或权威场合。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该词在汉代至明清时期多用于政府颁布政令、帝王诏书等场景,例如《汉书·文帝纪》记载"遣使告谕诸侯"即为此类用法。
从词源结构分析,"告"本义为上报、陈述,引申为正式宣告;"谕"则含晓示、明令之意,二字结合后强调权威性指令的公开传达。唐代孔颖达在《五经正义》中注疏"告谕者,以文辞宣示于众也",印证了其作为官方沟通工具的性质。
在近现代汉语中,"告谕"的使用场景逐渐缩小,多保留于历史文献或特定文体中。当代《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旧时指官府、上级对下级或民众发出的通告",并标注为书面语。例如宋代《资治通鉴》中"遣官告谕,使安其业"的记载,完整呈现了该词的典型语境。
“告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详细解析:
动词用法:
表示“晓喻、晓示”,即通过正式途径向特定对象传达信息。
名词用法:
指官方发布的“告示、布告”,常见于历史文献。
如需更全面的例句或词源考据,可查阅、3、7等来源。
帮儿背弃布谷驰触齿录待除大拇哥单尽胆落祷祉雕鷄貂蟟发奸露覆犯疑風緼風邪分子物理学宫闼罐车黆黆观玩珪瑁汉礼弘亮鸿翼火炭监本剑履上殿记仇寄公精稗禁火砍脑鬼老伯离疾轮形落场磨砥刻厉宁处旁聚喷涌劈礰剖割潜遯全争群情肉玃入出如醉方醒上下帨缨贪歡桃蹊桃杙文毋害遐表闲深里线帖儿纤冶啸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