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称女演员。 晋 王嘉 《拾遗记·燕昭王》:“乃使女伶,代唱其曲。”《新唐书·礼乐志十二》:“ 宣宗 每宴羣臣,备百戏。帝製新曲,教女伶数十百人,衣珠翠緹绣,连袂而歌。” 宋 乐史 《杨太真外传下》:“ 新丰 有女伶 谢阿蛮 ,善舞《凌波曲》。” 清 吴兰修 《黄竹子传》:“当是时,云中女伶极盛。绣阁珠帘,万花齐艷。”
女伶
指女性戏曲演员,尤指从事传统戏剧(如京剧、昆曲等)表演的女性艺人。该词源于古代对表演艺术者的称谓“伶人”,后特指女性从业者,常见于近现代文献与艺术评论中。
《汉语大词典》
定义“女伶”为“旧称女演员”,强调其在戏曲、歌舞表演中的职业身份,多见于清末至民国时期的文献记录。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4卷,第12页)
《辞海》(第七版)
释义为“女性戏剧演员”,并指出该词在20世纪上半叶广泛使用,与“坤伶”同义,多用于京剧、越剧等传统剧种。
(来源:《辞海》艺术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明确“伶”指旧时戏曲演员,“女伶”即女性戏曲表演者,属书面语词汇。
(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
“伶”本义为乐官或演员,古代多为男性,后因女性加入演艺行业而产生“女伶”一词。现代汉语中,“戏曲女演员”或“女性艺人”更常用,但“女伶”仍用于强调传统艺术领域的专业性与历史传承。
“女伶”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指旧时从事歌舞、戏曲表演的女性艺人。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词义核心
指古代以乐舞、戏曲为职业的女性表演者。该词最早见于晋代文献,如《拾遗记》记载燕昭王“使女伶代唱其曲”。
社会属性
女伶属于“优伶”群体(古代对乐舞、戏剧从业者的统称),自宋元时期起,“伶人”逐渐成为戏曲演员的专称,女性则称“女伶”。
唐代发展
唐代宫廷已有女伶群体的记载,如《新唐书》提到唐宣宗“教女伶数十百人,连袂而歌”。
宋元至近代
宋代女伶以歌舞见长,如杨贵妃侍女谢阿蛮善舞《凌波曲》;至清末民初,粤剧等地方戏曲中“女伶”逐渐成为职业演员的正式称谓。
阶层划分
女伶常被归为“下九流”中的娼伶门类,社会地位低下。
艺术贡献
尽管地位不高,但女伶在戏曲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例如粤曲从“师娘”“歌姬”到“女伶”的演变,标志着表演艺术的专业化。
古籍中亦用“女倡”“女优”代指女伶,如清代吴兰修描述“云中女伶极盛,绣阁珠帘,万花齐艳”。
如需查阅具体古籍原文,可参考《新唐书·礼乐志》《拾遗记》等文献(来源:、3、7)。
百尺竿头白果鳻鶞边丁便户残烈漕艘唱唤成套黜浊大势已去端然渡工二次曲线繁兴飞棹辅益公槐彀骑官癖雇客国民经济过硬海椶红茶花节互讹鹘鸰眼呼天抢地茧犊蹇马笺书姐儿们机解井底鼃经笥金荷叶锦文靳侮柯亭笛窟眼离拆率到内亲讷涩媻珊牵踬倾家竭産日色生路释藏树疮稣舒傥阆坦易铁丝箭卧处吴安王无可比伦无效香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