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予,留给。《书·康王之诰》:“惟新陟王,毕协赏罚,戡定厥功,用敷遗后人休。” 孔 传:“用布遗后人之美,言施及子孙无穷。”
敷遗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义色彩的复合词,出自《尚书·顾命》篇:“敷遗后嗣,以并受此丕丕基。”该词由“敷”“遗”二字构成复合语义,其中“敷”取“布施、传布”之意(《说文解字》释“敷,布也”),《古代汉语词典》标注其引申义为“遍及、广施”;“遗”在《汉语大词典》中作“遗留、赠送”解,段玉裁注《说文》时强调其“以物赠人谓之遗”的本义。
从构词法角度分析,敷遗属于联合式合成词,两个语素共同表达“广泛传播并传承”的核心语义。《尚书》孔颖达正义解此词为“布陈遗训于嗣王”,特指将先王德政与治国方略完整传授给继承者。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学术文献,指代文化传统或思想体系的系统性传承,如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论及“典章制度之敷遗”即取此义。
词义发展脉络显示,其用法由具体政令传承向抽象文化传播延伸。王力在《古代汉语》教材中特别指出,该词的施事主体多具权威性,受事对象则为继承群体,构成自上而下的传播范式。现代辞书如《汉语大词典》仍保留其古义,释义为“传布遗留”,标注为书面语体。
“敷遗”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使用场景如下:
敷遗(拼音:fū yí)的核心含义是“施予,留给”,指将某种事物或精神传承给后人。该词源自《尚书·康王之诰》:“用敷遗后人休”,意为将先王的功业与美德延续给后代,使其受益无穷。
经典文献
在《书·康王之诰》中,原文为:“惟新陟王,毕协赏罚,戡定厥功,用敷遗后人休。”孔传注释:“用布遗后人之美,言施及子孙无穷。”此处强调将前人的功绩和恩泽传递给子孙。
字义拆解
部分资料(如)将“敷遗”解释为成语,认为其含义是“广泛传播先人的遗训或事迹,以教育后代”。这种用法更偏向文化传承的语境,强调对前人智慧或精神的宣扬。
“敷遗”既可指物质或功业的直接遗留(如经典文献中的用法),也可引申为精神文化的传承(如网络解释)。其核心始终围绕“施予后人”这一概念。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尚书》原文及汉代孔安国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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