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世法。 宋 蘇轼 《小篆般若心經贊》:“世人初不離世間法,而欲學出世間法。” 明 李贽 《答以女人學道為見短書》:“彼區區者特世間法,一時太平之業耳。”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九章:“人天教門是世間法。謂佛為優婆塞說,故推廣而與名教五常相比。”詳“ 世法 ”。
“世間法”是漢語中具有哲學與宗教雙重語義的複合概念。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指人類社會中約定俗成的規範法則”,強調其作為社會運行基礎規則的性質。佛教典籍《佛學大辭典》則補充為“與‘出世間法’相對,指未脫離生死輪回的世俗法則”(來源:佛學大辭典)。
該詞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基本語義
指代人類社會共同遵守的倫理規範、法律制度及行為準則,例如《禮記》中“禮法”體系可視為古代中國典型的世間法體現(來源:漢語大詞典)。
哲學延伸
在儒釋道語境中衍生為“受時空限制的經驗性法則”,如《周易》所述“形而下者謂之器”,即物質世界運作規律(來源:中國哲學大辭典)。
宗教辯證
佛教将國家法律、道德規範均歸為世間法,認為其“雖能維系秩序,但無法導向終極解脫”,此觀點見于《大智度論》“世間法者,有漏、有取、向于結使”(來源:佛學大辭典)。
需特别說明,“世間法”與“出世間法”構成二元辯證關系,前者立足現世秩序,後者追求超越輪回,這一區分在《俱舍論》等典籍中有系統論述(來源:中國佛教哲學要義)。
“世間法”是一個具有佛教哲學背景的術語,但在世俗語境中也延伸出更廣泛的含義。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解釋:
佛教核心概念
指凡夫衆生的一切生滅有漏之法,即受因果輪回束縛的世俗規則。在佛學中,它既是人間生活的準則,也是通向出世間法(解脫道)的基礎平台。
世俗化延伸
廣義上可理解為世間普遍存在的法則或規律,包括社會行為準則和自然運行規律,如倫理道德、因果律等。
與“出世間法”的對比
批判性視角
佛教指出,若僅執着于世間法(如為消災祈福而修行),則仍是“蒙蔽”于三世因果中,未觸及佛法核心。
“世間法”兼具宗教與世俗雙重維度:在佛教中強調有漏性與過渡性,在世俗中則指代普適規律。其價值在于為超越性修行提供基礎,但需警惕沉溺其中而忽視解脫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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