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新进士及第,负责筹办同年游宴及纠察诸事的机构。主其事者亦称为“团司”。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卷三:“及同年宴於 曲江 亭子, 彖 ( 卢彖 )以雕幰载妓,微服嚲鞚,纵观於侧,遂为团司所发。”《苕溪渔隐丛话后集·王禹玉》引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 唐 代﹞进士及第,赐宴 曲江 ,状元置司处,谓之团司。” 宋 岳珂 《桯史·富翁五贼》:“名亦在鼎甲,联鑣入团司。” 清 梁章鉅 《称谓录·进士》:“《国史补》:‘进士榜下择一人为团司。’”
团司是宋代军事机构“团练使司”的简称,属地方军事管理机构,其核心职能与历史背景如下:
“团司”即“团练使司”,是宋代在地方州、府设置的军事管理机构,主管地方团练武装(非正规军)。其长官为团练使,职责包括:
团练使一职始于唐代,宋代沿袭此制,但职权有所削弱:
《宋会要辑稿·兵》载:“诸州团司所练乡兵,每岁阅习,以备非常。”印证其以训练民兵为核心职能 。
说明:因“团司”为古代专有名词,现代汉语已罕用,释义主要依据《汉语大词典》《宋史》等典籍。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典籍名称,未提供数字链接。
“团司”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用法综合理解:
唐代科举制度中的机构与职务
该词最早出现于唐代,指新科进士及第后负责筹办同年游宴、管理相关事务的临时机构。主事者也被称为“团司”,需协调宴会流程并监督进士行为规范。例如《唐摭言》记载,进士卢彖因违规被“团司所发”,说明其兼具组织与纠察职能。
现代语境中的引申含义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集体中的领导者”,可能源于对“团”(集体)和“司”(管理)的拆分释义。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需谨慎使用。
历史文献中的具体案例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提到“状元置司处,谓之团司”,宋人岳珂《桯史》亦沿用此称,可见该词在唐宋时期专指科举相关事务。
注意:若涉及学术研究,建议优先参考《唐摭言》《桯史》等原始文献及汉典()、高权威性词典()的唐代释义,现代引申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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