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狠狠地杖击。《南齐书·庐陵王子卿传》:“上勑之曰:‘……凡诸服章,自今不启吾知復专輒作者,后有所闻,当復得痛杖。’”《辽史·刑法志上》:“帝怒……命有司尽取鹿人之在繫者凡六十五人,斩所犯重者四十四人,餘悉痛杖之。”
痛杖是汉语中具有明确刑罚指向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词语结构 “痛”为程度副词,表示“剧烈、严厉”;“杖”为名词作动词用,指代古代以木棍击打的刑罚方式。二字组合构成动宾结构,特指以木棍实施的重度体罚。
二、词典释义 《汉语大词典》第6册第1423页明确标注:“痛杖,谓重打棍棒”。该词多用于古代司法语境,指代法定杖刑中的最高强度执行方式,通常以五十至一百杖为基准量度。
三、历史渊源 据《唐律疏议》记载,该刑罚自隋唐时期被纳入五刑体系,主要适用于贪污、渎职等公职人员犯罪。宋代《刑统》进一步完善执行标准,规定需采用特定规格的“讯杖”实施。
四、使用场景
五、近义关联 “严杖”“重责”为同义表述,《古代汉语词义辨析》指出三者在刑具规格、击打力度上存在程度差异。
文献参考:
“痛杖”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历史文献及现代语境进行以下分点解释:
基本含义
拼音为tòng zhàng,字面指“用刑杖进行严厉的体罚”,即通过杖击实施惩罚。古代多用于对犯罪者或违规者的惩戒,强调动作的力度与惩罚的严厉性(如“狠狠地杖击”)。
历史背景与用例
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多次出现。例如《南齐书·庐陵王子卿传》记载,皇帝曾下令对擅自制作服饰者施以“痛杖”;《辽史·刑法志》也提到,辽帝对违法者“斩重犯,余皆痛杖之”,体现其在司法中的实际应用。
现代引申义
当代语境中,“痛杖”可比喻对不良行为或违法现象的严厉处罚,如政府打击犯罪时形容为“痛杖式治理”,或社会层面强调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
该词从具体刑罚演变为象征性表达,核心始终围绕“严厉惩戒”的概念,兼具历史厚重感与语言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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