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狠狠地杖擊。《南齊書·廬陵王子卿傳》:“上勑之曰:‘……凡諸服章,自今不啟吾知復專輒作者,後有所聞,當復得痛杖。’”《遼史·刑法志上》:“帝怒……命有司盡取鹿人之在繫者凡六十五人,斬所犯重者四十四人,餘悉痛杖之。”
“痛杖”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曆史文獻及現代語境進行以下分點解釋:
基本含義
拼音為tòng zhàng,字面指“用刑杖進行嚴厲的體罰”,即通過杖擊實施懲罰。古代多用于對犯罪者或違規者的懲戒,強調動作的力度與懲罰的嚴厲性(如“狠狠地杖擊”)。
曆史背景與用例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次出現。例如《南齊書·廬陵王子卿傳》記載,皇帝曾下令對擅自制作服飾者施以“痛杖”;《遼史·刑法志》也提到,遼帝對違法者“斬重犯,餘皆痛杖之”,體現其在司法中的實際應用。
現代引申義
當代語境中,“痛杖”可比喻對不良行為或違法現象的嚴厲處罰,如政府打擊犯罪時形容為“痛杖式治理”,或社會層面強調對違規行為的嚴肅處理。
該詞從具體刑罰演變為象征性表達,核心始終圍繞“嚴厲懲戒”的概念,兼具曆史厚重感與語言表現力。
《痛杖》是一個常用的詞語,指的是一種用來打擊犯人或者作為刑具進行體罰的器具。此詞意味着懲罰和痛苦。
《痛杖》這個詞可以拆分成“疒”和“木”兩個部首,其中,“疒”是獨體字,“木”是偏旁部首。它的總共有5個筆畫。
《痛杖》一詞起源于古代,是受到犯人懲罰和體罰的方法的影響形成的。在古代社會中,犯人被制服後,常常使用痛杖進行體罰,作為一種懲罰的手段。
《痛杖》的繁體字為「痛杖」,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痛杖一詞也有一些不同的古漢字寫法,如「痛仗」「痛杖傅策」等。這些寫法在古代文獻和書籍中能夠找到。
1. 那個犯人因犯了嚴重罪行,被判刑接受痛杖體罰。
2. 這個國家的法律規定,使用痛杖體罰作為一種懲罰手段。
3. 幾百年前,痛杖常被用來鎮壓罪犯和叛亂。
- 痛苦
- 痛打
- 痛心
- 杖刑
- 體罰
- 鞭笞
- 懲罰
- 責打
- 行刑
- 花枝招展
- 縱酒狂歌
- 逍遙自在
- 遊手好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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