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长久存在之物;固定不变之物。 晋 葛洪 《抱朴子·自叙》:“且荣位势力,譬如寄客,既非常物,又其去,不可得留也。”《清史稿·礼志十》:“凡贡物各将其土实,非土产者勿进。 朝鲜 、 安南 、 琉球 、 缅甸 、 苏禄 、 南掌 皆有常物,餘唯其所献。”
(2).一般的东西;普通物品。 唐 王度 《古镜记》:“友人 薛侠 者,获一铜剑,长四尺,剑连於靶;靶盘龙凤之状,左文如火燄,右文如水波,光彩灼烁,非常物也。”
(3).指常人。 明 唐顺之 《方圆砚铭》:“恶方喜圆,常物之情;喜方恶圆,幽人之贞。皆物我之相笑,无益损乎尔形。”
"常物"是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语义演变两个维度解析:
一、基本释义 指恒常存在或普遍适用的事物,包含双重指向性:1. 日常可见的普通物品(物质层面),如《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为"寻常可见的物品";2. 持久不变的规律法则(抽象层面),《汉语大辞典》标注其引申义为"事物发展的恒常理则"。
二、字源分解
三、经典引证 《礼记·王制》"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孔颖达疏解"法既成常物",此处特指法律作为社会运行的基本规范。宋代理学家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论及"常物之性"时,已将概念提升至哲学本体论层面。
四、现代用法 在当代汉语中主要用于:1. 物质实体(如实验报告常用"保持常物质量");2. 社会规范(如法学著作称"契约精神乃商事常物")。《新华成语词典》特别指出该词具有"由具体到抽象的词义发展轨迹"特征。
“常物”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常见物品或日常用品
由“常”(常见、普通)和“物”(物品、东西)组成,指平凡、普通的事物或人,与珍贵、高贵的事物相对。例如形容日常家具、食物,或指外貌普通的人()。
长久存在或固定不变之物
在古籍中,“常物”可指代稳定不变的事物。如晋代葛洪《抱朴子》提到“荣位势力……既非常物”,强调权势并非永恒()。
一般事物或普通物品
唐代王度《古镜记》中描述铜剑“光彩灼烁,非常物也”,反衬“常物”指普通物品()。
指常人
明代唐顺之《方圆砚铭》以“常物之情”对比“幽人之贞”,暗指普通人的性情()。
“常物”既可指具体物品(日常用品、长久存在之物),也可抽象形容人或事物的平凡性。其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古代文献中多强调“固定性”,现代用法更偏向“普通性”。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原文,可参考查字典或《抱朴子》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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