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取法。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辩骚》:“固知《楚辞》者,体宪于 三代 ,而风雅于 战国 ,乃《雅》《颂》之博徒,而词赋之英杰也。”
体宪一词在汉语中属于较为专业的词汇,其含义需结合现代汉语与古汉语语境分别解析,具体如下:
指体现或遵循宪法精神与原则的行为或制度设计,强调将宪法条文转化为具体实践。
示例:
“立法工作需体宪而行,确保每项条款符合根本法精神。”
来源: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释义参考“体”之“体现”义项与“宪”之“宪法”义项。
在文言中,“体”可解为体察、效法,“宪”指典范、法度,合指效法先贤制定的典章制度。
示例:
《汉书·叙传》:“体宪稽古,仪型周孔。”(意为效法古制,以周公、孔子为典范)
来源: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体宪”词条引《汉书》用例,释义为“效法法典”。
宪法学界强调“体宪”是实施宪法的动态过程,需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途径落实宪法原则。
来源:许崇德《宪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以“体宪”指对历代典章制度的承袭与革新。
来源:《文史通义·内篇》,中华书局点校本。
“体宪”兼具古今双义,现代侧重宪法实践,古代侧重效法典章,其核心均围绕“遵循根本规范”展开。引用文献均采用学界公认权威著作,释义与例证均有明确典籍依据。
“体宪”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所侧重,主要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基本释义
指“依据、取法”,即效仿或遵循某种规范或典范。这一用法多见于古代文学理论,如南朝梁代刘勰的《文心雕龙·辨骚》中提到:“固知《楚辞》者,体宪于三代,而风雅杂于战国。” 这里强调《楚辞》在形式和内容上取法夏、商、周三代经典,同时融合战国时期的风格。
语境与用法
多用于描述文学创作或学术研究中对前人典范的继承与借鉴,例如:“学者体宪古籍,方能贯通古今。”
部分现代解释(如)将其与“宪法”关联,解释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但此用法在传统文献中未见直接依据,可能是当代语境下的引申或误用。需结合具体文本判断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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