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取法。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辯騷》:“固知《楚辭》者,體憲于 三代 ,而風雅于 戰國 ,乃《雅》《頌》之博徒,而詞賦之英傑也。”
“體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側重,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基本釋義
指“依據、取法”,即效仿或遵循某種規範或典範。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文學理論,如南朝梁代劉勰的《文心雕龍·辨騷》中提到:“固知《楚辭》者,體憲于三代,而風雅雜于戰國。” 這裡強調《楚辭》在形式和内容上取法夏、商、周三代經典,同時融合戰國時期的風格。
語境與用法
多用于描述文學創作或學術研究中對前人典範的繼承與借鑒,例如:“學者體憲古籍,方能貫通古今。”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與“憲法”關聯,解釋為“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原則”,但此用法在傳統文獻中未見直接依據,可能是當代語境下的引申或誤用。需結合具體文本判斷其含義。
《體憲》是一個漢語詞彙,意為“體制和憲法”,特指國家體制和憲法法律。
《體憲》這個詞的部首是“⼈”和“宀”,部首“⼈”表示和人相關的事物,部首“宀”表示和屋宇相關的事物。
《體憲》這個詞的總筆畫數為17畫。
《體憲》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至古代的國家治理和法律制度。憲法是對國家組織形式、權力機關的構成和職權、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根本規定,而體制則是指國家或組織内部的結構和制度安排。
在繁體字中,體憲的寫法為「體憲」。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一些不同。《體憲》這個詞的古代寫法略有不同,其中“體”的古代寫法為“⾝”,“憲”的古代寫法為“䘏”。
以下是關于《體憲》的一些例句:
組詞:體制、憲法、體制改革
近義詞:法規制度、法律體系、政治體制
反義詞:無序、違憲、體制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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