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廷尉的属吏,掌书记。《史记·酷吏列传》:“ 杜周 初徵为廷史。”《汉书·刑法志》:“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廷史,廷尉史也。”
"廷史"是汉语中由"廷"与"史"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向古代朝廷中的专职史官群体。该词属于历史行政术语范畴,具体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解析:
一、构词溯源 "廷"字本义指君主处理政务的场所,《汉语大词典》载其"特指君主受朝布政之所"(《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史"则承载着记录职能,《说文解字》训为"记事者也"(中华书局点校本)。二者结合形成中央官制中的专业职官称谓。
二、职能定位 据《中国历史官制辞典》(中华书局)考述,廷史在秦汉时期隶属御史系统,主要负责朝会记录、诏令编纂及档案管理。其工作涉及"君举必书"的史官传统,需实时记载君臣议政过程,形成原始政务档案。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史官建置》中强调此类官职"记功司过,彰善瘅恶"的监督功能。
三、制度流变 《通典·职官志》记载该职官体系自周代"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分化而来,至汉代形成"御史中丞领兰台令史"的建制(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元以后随着起居注制度的完善,其职能逐步并入翰林院系统,称谓也发生演变。现代史学研究中,"廷史"常作为古代秘书监制度的早期形态被探讨。
“廷史”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具体含义需结合史料记载综合分析:
一、核心定义 “廷史”指廷尉的属吏,主要负责司法文书记录和案件审理辅助工作。该词最早见于《史记·酷吏列传》和《汉书·刑法志》。
二、职能解析
三、历史沿革
四、注意辨析 部分非权威资料存在混淆:
建议参考《史记》《汉书》等正史记载,或专业历史词典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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