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缉捕。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提照》:“家主呈告婢僕盗逃,必拘中保,弔验身契,并两邻查讯盗逃情由,方可立提缉之案,给广捕之牌。”
“提缉”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清代文献中,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提缉”意为缉捕、捉拿,特指官府对逃犯或盗贼的追捕行动。该词由“提”(提取、提拿)和“缉”(搜捕)组合而成,强调通过法律手段追查并逮捕目标人物。
出处与用法
该词出自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提照》,原文提到家主告发婢仆盗窃或逃亡时,需通过中保验证身份契约,并联合邻里调查,方可立案并发放捕牌。例如:
“方可立提缉之案,给广捕之牌。”
相关词语解析
现代适用性
该词属于历史法律术语,现代司法语境中多使用“通缉”“追捕”等替代词汇。其古雅色彩使其更常见于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
总结来看,“提缉”是清代司法制度中的专业术语,需结合历史背景理解其具体应用场景。若需进一步了解“缉”的引申含义或相关法律流程,可参考《福惠全书》等古籍。
提缉(发音:tí jī),指警察或侦查人员根据线索、指令或任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抓捕、逮捕等行动。
提缉的拆分部首是“手”和“系”,笔画总计为11画。
“提缉”一词是***************创建后逐渐流行起来的词语,其意为“拘捕、逮捕”。繁体字为「提緝」。
根据汉字简化的发展,古时候写作「提積」,其中“缉”字与现代形态稍有区别,字形更为繁复。
1. 警察接到命令后,立即展开提缉行动,将逃犯抓获归案。
2. 侦查人员经过缜密调查,成功提缉了一个重要的犯罪团伙。
提缉不仅单独使用,还可以与其他词组合成不同的词汇,例如:
1. 提前缉获:在预定时间之前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
2. 提缉任务:指派给警察或特警部队的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1. 拘捕:指警察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将嫌犯限制行动并带回警察局。
2. 抓获: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成功地逮捕犯罪嫌疑人。
释放:与提缉相对,指将被限制自由的人放回自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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