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秉承皇帝意旨,由刑科签发的逮捕人的公文。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禁伪·驾帖之伪》:“祖制,锦衣衞拏人,有驾帖发下,须从刑科批定,方敢行事。”《明史·杨涟传》:“片语稍违,驾帖立下,势必兴同文馆狱而后已。”《天雨花》第二六回:“奇刑酷法追贜拷,矫行驾帖目无君。”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六章:“驾帖捕人,奸6*淫妇女,抢掠财物,格杀平民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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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帖是明代司法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公文,指由锦衣卫签发、经皇帝核准后用于逮捕或传讯官员的官方凭证。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两方面:
逮捕凭证的性质
驾帖本质是司法执行的授权文书。明代锦衣卫作为皇帝直属的特务机构,需持驾帖方可合法逮捕朝廷官员。该文书需载明被捕者姓名、罪名及执行人员信息,并加盖皇帝印玺(如“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关防”)方具法律效力。其签发流程体现皇权对司法权的直接控制,常见于政治案件或重大刑狱。
制度演变与争议
驾帖制度在明代中后期逐渐异化。嘉靖年间因宦官擅权,出现伪造驾帖或未经皇帝亲批即滥发的现象,导致司法程序失控。万历时期首辅张居正改革时曾强调“非奉密旨,不许驾帖拿人”,侧面反映其滥用之弊。至明末,驾帖实际效力常依附于东厂势力,成为党争工具,最终随明代司法体系崩溃而消亡。
来源参考:
驾帖是明代特有的司法文书制度,其含义和功能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解析:
基本定义
驾帖是明代秉承皇帝旨意、由刑科签发的官方逮捕令或处决令。作为厂卫(东厂、锦衣卫)执行逮捕或处决的法定凭证,具有强制执行力。
签发流程
根据《野获编》记载,锦衣卫逮捕人犯时需先获得皇帝授意,再由刑科审核签发驾帖,形成「皇帝授意→刑科签发→锦衣卫执行」的三级流程。这种设计本意是对厂卫权力进行制衡。
主要用途
• 逮捕人犯:如《明史·杨涟传》记载的「驾帖立下」追捕官员案例
• 执行死刑:处决囚犯时需持驾帖至刑场验证身份
• 特殊稽查:涉及皇室案件的财产搜查等特殊行动
历史演变
初期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但明中后期出现伪造驾帖现象。如万历年间出现「驾帖之伪」事件,暴露出制度漏洞。崇祯时期更出现「矫行驾帖目无君」的滥用情况。
社会影响
姚雪垠在《李自成》中描写驾帖被用于「格杀平民佃户」,反映了该制度后期沦为特权工具,加剧司法腐败,成为明代特务政治的重要表征。
延伸参考:现代研究可通过《明史·刑法志》《万历野获编》等典籍,以及黄仁宇《万历十五年》对明代司法体系的论述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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