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緝捕。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提照》:“家主呈告婢僕盜逃,必拘中保,弔驗身契,并兩鄰查訊盜逃情由,方可立提緝之案,給廣捕之牌。”
“提緝”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清代文獻中,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提緝”意為緝捕、捉拿,特指官府對逃犯或盜賊的追捕行動。該詞由“提”(提取、提拿)和“緝”(搜捕)組合而成,強調通過法律手段追查并逮捕目标人物。
出處與用法
該詞出自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提照》,原文提到家主告發婢仆盜竊或逃亡時,需通過中保驗證身份契約,并聯合鄰裡調查,方可立案并發放捕牌。例如:
“方可立提緝之案,給廣捕之牌。”
相關詞語解析
現代適用性
該詞屬于曆史法律術語,現代司法語境中多使用“通緝”“追捕”等替代詞彙。其古雅色彩使其更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
總結來看,“提緝”是清代司法制度中的專業術語,需結合曆史背景理解其具體應用場景。若需進一步了解“緝”的引申含義或相關法律流程,可參考《福惠全書》等古籍。
提緝(發音:tí jī),指警察或偵查人員根據線索、指令或任務,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追捕、抓捕、逮捕等行動。
提緝的拆分部首是“手”和“系”,筆畫總計為11畫。
“提緝”一詞是***************創建後逐漸流行起來的詞語,其意為“拘捕、逮捕”。繁體字為「提緝」。
根據漢字簡化的發展,古時候寫作「提積」,其中“緝”字與現代形态稍有區别,字形更為繁複。
1. 警察接到命令後,立即展開提緝行動,将逃犯抓獲歸案。
2. 偵查人員經過缜密調查,成功提緝了一個重要的犯罪團夥。
提緝不僅單獨使用,還可以與其他詞組合成不同的詞彙,例如:
1. 提前緝獲:在預定時間之前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
2. 提緝任務:指派給警察或特警部隊的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務。
1. 拘捕:指警察根據相關法律依據将嫌犯限制行動并帶回警察局。
2. 抓獲:指在特定時間和地點成功地逮捕犯罪嫌疑人。
釋放:與提緝相對,指将被限制自由的人放回自由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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