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条例,法规。 南朝 梁武帝 《赎刑诏》:“金作赎刑,有闻自昔……可依 周 、 汉 旧典,有罪入赎,外详为条格,以时奏闻。” 宋 苏轼 《赐范百禄辞免恩命不允诏》:“夫以天官之贰,治夏卿之选,簿书繁重,条格纷委,苟非其人,则士之失职而无告者多矣。”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热审减刑》:“先辈有‘不可打’条格, 鸿 记忆不详,姑以愚意而妄增之,以俟仁人君子鉴定焉。”
(2).指拟定出条规。 南朝 梁 沉约 《南郊恩诏》:“京师三县尤穷之民,详加賑恤,主者速条格施行。”
“条格”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释:
条例与法规
指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作名词使用。例如南朝梁武帝诏书中提到的“外详为条格”,即指制定赎刑的具体法规(、)。宋代苏轼的诏书也提到“条格纷委”,形容法规条文繁多复杂。
拟定条规的动作
作动词时,表示制定规范的行为。如南朝沈约《南郊恩诏》中的“主者速条格施行”,即要求官员尽快拟定相关章程()。
需注意语境差异: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汉典》、苏轼相关文献及南朝诏书原文。
《条格》(tiáogé)一词是由两个汉字组成,其中「条」(tiáo)指有关规则和条款,而「格」(gé)表示有关规章和规定。因此,《条格》可以表示有关规定和条款的整理、规范和集合。
「条」的部首是「⺧」(一),总笔画数为7。
「格」的部首是「⺣」(⺣),总笔画数为9。
《条格》一词源于汉代的官僚制度,《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有「条格悉备」的表述,意为各种规定和条款全部设定完备,用于形容官员的工作情况。
在繁体字中,「条」和「格」的写法与简体字基本一致,无明显区别。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中,「条」有时可写作「條」,而「格」有时可写作「鬲」。这些写法在古代常见,但在现代已经较少使用。
1. 这份合同中的每一条格都必须仔细阅读。
2. 这个社团的活动,参与人员必须按照条格执行。
3. 按照政府的条格,企业必须遵循环境保护法。
条框、格局、规格、规条等。
近义词:规定、规范、条例。
反义词:破格、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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