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所有权的凭证。 清 倦圃野老 《庚癸纪略·壬戌》:“伪监军提各乡卒长给田凭,每亩钱三百六十。”
田凭
释义:名词,指中国古代官府颁发给土地所有者,证明其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官方凭证。
核心含义
“田凭”是清代至民国时期土地制度中的法定文书,由政府机构签发,用于确认土地归属权、征收田赋及解决土地纠纷的法律依据。其性质类似于现代的土地所有权证书或地契,具备法律效力。
历史背景
清代推行“摊丁入亩”政策后,田赋征收高度依赖土地登记管理,“田凭”成为土地交易、继承和纳税的关键凭证。例如《清史稿·食货志》记载:“凡田地买卖,须持田凭过户,违者以隐田论。”
权属确认
田凭详细记录土地位置、面积、四至边界及所有者信息,如光绪《户部则例》规定:“田凭载业主姓名、亩数、土色、坐落,钤印为据。”
来源:清代官方档案《户部则例》
赋税依据
官府通过田凭核定土地等级和应缴税额。据《中国近代经济史》载,江南地区田凭需标注“上中下则田亩”,直接关联税赋标准。
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
法律效力
田凭是土地纠纷诉讼的核心证据。清末《各省审判厅判牍》案例中,田凭作为“产权铁证”成为判决土地归属的关键依据。
经济秩序象征
田凭制度反映传统农耕社会对土地管理的规范化需求,如《皇朝经世文编》强调“田凭一纸,民产所系,国课所关”。
来源: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
特殊历史变体
太平天国时期曾发行“田凭”以重构土地关系。据《太平天国制度初探》考证,其内容要求“自耕农领凭,租佃废止”,具有反封建色彩。
来源: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
权威参考文献
“田凭”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含义及相关信息如下:
田凭指土地所有权的凭证,用于证明持有者对特定土地的所有权。该词多见于清代及太平天国时期的文献中,尤其与土地管理政策相关。
清代土地管理
清代文献《庚癸纪略·壬戌》记载:“伪监军提各乡卒长给田凭,每亩钱三百六十”,说明田凭是官方发放的文书,需缴纳一定费用(每亩360文)。
太平天国的应用
太平天国后期(约1860年后),在江苏、浙江地区以忠王李秀成名义颁发田凭,目的是明确土地所有权并作为征税依据。这一政策试图通过“着佃交粮”(佃农直接向政权交税)和“招业收租”(地主收租)调整土地关系,但实际推行效果有限。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庚癸纪略》原文或太平天国经济政策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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