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所有權的憑證。 清 倦圃野老 《庚癸紀略·壬戌》:“僞監軍提各鄉卒長給田憑,每畝錢三百六十。”
田憑
釋義:名詞,指中國古代官府頒發給土地所有者,證明其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官方憑證。
核心含義
“田憑”是清代至民國時期土地制度中的法定文書,由政府機構籤發,用于确認土地歸屬權、征收田賦及解決土地糾紛的法律依據。其性質類似于現代的土地所有權證書或地契,具備法律效力。
曆史背景
清代推行“攤丁入畝”政策後,田賦征收高度依賴土地登記管理,“田憑”成為土地交易、繼承和納稅的關鍵憑證。例如《清史稿·食貨志》記載:“凡田地買賣,須持田憑過戶,違者以隱田論。”
權屬确認
田憑詳細記錄土地位置、面積、四至邊界及所有者信息,如光緒《戶部則例》規定:“田憑載業主姓名、畝數、土色、坐落,钤印為據。”
來源:清代官方檔案《戶部則例》
賦稅依據
官府通過田憑核定土地等級和應繳稅額。據《中國近代經濟史》載,江南地區田憑需标注“上中下則田畝”,直接關聯稅賦标準。
來源:嚴中平《中國近代經濟史》
法律效力
田憑是土地糾紛訴訟的核心證據。清末《各省審判廳判牍》案例中,田憑作為“産權鐵證”成為判決土地歸屬的關鍵依據。
經濟秩序象征
田憑制度反映傳統農耕社會對土地管理的規範化需求,如《皇朝經世文編》強調“田憑一紙,民産所系,國課所關”。
來源: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
特殊曆史變體
太平天國時期曾發行“田憑”以重構土地關系。據《太平天國制度初探》考證,其内容要求“自耕農領憑,租佃廢止”,具有反封建色彩。
來源:郦純《太平天國制度初探》
權威參考文獻
“田憑”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含義及相關信息如下:
田憑指土地所有權的憑證,用于證明持有者對特定土地的所有權。該詞多見于清代及太平天國時期的文獻中,尤其與土地管理政策相關。
清代土地管理
清代文獻《庚癸紀略·壬戌》記載:“僞監軍提各鄉卒長給田憑,每畝錢三百六十”,說明田憑是官方發放的文書,需繳納一定費用(每畝360文)。
太平天國的應用
太平天國後期(約1860年後),在江蘇、浙江地區以忠王李秀成名義頒發田憑,目的是明确土地所有權并作為征稅依據。這一政策試圖通過“着佃交糧”(佃農直接向政權交稅)和“招業收租”(地主收租)調整土地關系,但實際推行效果有限。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庚癸紀略》原文或太平天國經濟政策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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