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主逃跑而收不到赋税的土地。《资治通鉴·后晋齐王天福八年》:“民不胜租赋而逃。王曰:‘但令田在,何忧无穀!’命营田使 邓懿文 籍逃田,募民耕艺出租。” 宋 叶适 《宝谟阁直学士赠光禄大夫刘公墓志铭》:“公以见种实税均其荒莱,民愿佃者第减之,上供自若而逃田尽復。”《宋史·食货志上一》:“ 江 东转运司根括到逃田一百六十顷一十六亩, 两浙 根括到四百五十六顷,召人出租,专充今年增屯戍兵衣粮。”
逃田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指古代农民为逃避赋税或徭役而私自离开户籍地,导致原耕种田地荒废或脱离官府登记的行为。该词常见于中国古代经济史与土地制度文献中,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逃避赋役的主动行为
“逃”指主动逃离原籍,“田”指其名下的耕地。农民为躲避官府征收的田赋、人头税或强制劳役(如修筑城墙、运输粮草),选择弃耕逃亡,致使土地脱离国家管控。这一行为直接冲击以户籍和土地为基础的税收体系,如唐代“租庸调制”和明代“一条鞭法”均因此受损。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0卷第128页。
土地登记状态的变更
“逃田”在官方文书中特指因人口流失而脱离土地簿册登记的田地。此类田地或因无人耕种沦为荒地,或被豪强地主兼并却未重新登记,导致国家税源流失。例如《宋史·食货志》记载:“逃田既多,赋额日减。”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经济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第521页。
古代律法对“逃田”有明确惩处规定。以《唐律疏议·户婚律》为例:
此类条款旨在维护“均田制”等土地分配制度的运行。
来源:《唐律疏议译注》,中华书局,2018年,卷十二“户婚”条目。
需注意“逃田”与当代“抛荒”的本质差异:
对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关于防止耕地荒芜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2020年修订版)。
逃田(táo tián)
释义:中国古代因农户逃亡而脱离国家户籍登记、导致赋税流失的田地。其产生根源是封建赋役制度下农民对剥削的消极反抗,成为历代王朝土地兼并与财政危机的重要诱因。
文献例证:
《明实录·宣宗实录》卷六十五:“各处逃田,令有司招民开垦,免赋三年。”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实录》,1974年影印版。
“逃田”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文献记载综合理解:
发音:táo tián
基本解释:指逃离农田或农村生活,常形容人们放弃农业、追求城市或其他发展机会的行为。
定义:指因田主逃亡而无法征收赋税的土地,属于古代经济史中的概念。
需根据上下文区分词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书》《资治通鉴》等原始文献,或参考权威历史辞典。
闇暝案准编蒲缏子碧筩杯不及之法常操产嘏阐证除孝榱栋忖沙打动二韵诗干绩干男工场宫庙勾绞勾芡呱呱啼孩幼候教后相挥霍无度灰心丧意坚壮急不及待谨峻救经快货困扰困踬厉疾鳞鳍冒头米粒泯绝南藩凝澹铅白切邻青虹劬瘁胠橐入耳晌午歪涉笔成趣遂歌锁碎苏州码子土形网开一面猥碎勿庸遐标喜爱鲜苞谢絶系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