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 the pretext of imperial edict] 假托的皇帝诏书
后果有人上书,告显颛命矫诏开宫门。——《汉书·不显传》
矫诏纷出。——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
假托诏令。《汉书·佞幸传·石显》:“后果有上书告 显 顓命矫詔开宫门。”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教子》:“﹝ 瑯琊王 ﹞后嫌宰相,遂矫詔斩之。”《三国演义》第三回:“﹝ 张让 等﹞入告 何太后 曰:‘今大将军矫詔召外兵至京师,欲灭臣等,望娘娘垂怜赐救。’” 清 李渔 《玉搔头·媲美》:“一不该冶容惑主,二不该矫詔全贞,三不该惧罪奔亡。”
矫诏
释义
“矫诏”指伪造或假托帝王诏书的行为。“矫”意为假托、诈称,“诏”特指皇帝发布的命令或文书。该行为属古代重罪,因篡改最高权威指令而危及统治秩序,历代法律均严惩不贷。
出处与字义溯源
西汉典籍已载其例。《史记·秦始皇本纪》提及赵高“诈为始皇诏”,立胡亥为帝;《汉书·霍光传》亦录燕王刘旦“诈作戾太子诏”谋反事,均属典型“矫诏”案例。
历史背景与法律后果
古代中央集权体制下,诏书代表皇权直接意志。矫诏等同于窃取最高决策权,被归为“十恶”之“大逆”罪。《唐律疏议》明定:“伪造皇帝八宝者斩,伪写诏书者绞”,明清律法沿袭此例,量刑极重。
因矫诏常伴随政变或军事叛乱(如东汉宦官矫诏诛窦武、明代“夺门之变”),史书多将其与权谋斗争关联,成为中央集权制度漏洞的象征。
权威文献佐证
“矫诏:诈称帝王诏书。”
“矫诏:假托皇帝命令。”
“燕王旦……诈作戾太子诏。”
结语
“矫诏”作为特定历史概念,深刻反映古代中国皇权与律法的互动关系。其释义需结合政治制度、法律实践及文献用例综合理解,方能体现词义的历史厚重性与文化内涵。
“矫诏”是一个历史术语,指伪造、篡改或假托皇帝诏书的行为,具体解释如下:
现代语境中,可比喻曲解权威指令或政策以实现私利,例如“地方官员矫诏执行中央文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法律细节,可查阅《汉书》《晋书》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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