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on woman; licensed prostitution
公娼(gōng chāng)是一个历史社会学术语,指在特定历史时期由政府许可并监管的合法娼妓。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或相关研究中。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公娼指经政府登记注册、持有执照并接受卫生与治安管理的性工作者。区别于非法私娼,其存在具有法律依据。例如民国时期部分城市实行"公娼制度",通过颁发"妓女执照"进行管理。
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如警察厅、卫生局)对其营业场所、健康检查、税收缴纳进行规范,如1920年代上海"娼寮"需定期接受性病筛查。
部分政权通过公娼制度将性产业纳入管理,旨在减少性犯罪、控制疾病传播及增加财政收入。日本明治至昭和初期的"游廓"制度即属此类。
公娼多服务于底层民众,而高级妓院(如书寓、长三堂子)虽属合法但通常被归类为不同社会层级。
强调政府许可属性,见于《汉英大词典》(第三版)第678页。
用于社会学研究,如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相关论述。
需结合语境使用,避免歧义。
中国自1949年起全面废除娼妓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性交易。当代研究中,"公娼"仅作为历史概念存在,相关讨论集中于妇女权益、社会政策等学术领域。
参考资料
“公娼”是旧时指得到官方许可的公开卖淫者,与秘密卖淫的“私娼”或“暗娼”相对。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公娼由“公”(公共、官方)和“娼”(娼妓)组成,特指受政府管理、需纳税并定期接受体检的女性性工作者。其合法性区别于私娼的非法性。
特点与制度
现代实例
台湾曾长期存在公娼制度,至陈水扁时期才逐步废除。例如,2010年前后桃园仍有合法公娼寮,文萌楼等场所曾是公娼服务区。
反义词与关联概念
反义词为“暗娼/私娼”,即未获官方许可的隐秘性工作者。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区域政策,可参考来源网页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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