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on will; general will
"共同意志"(common will)是政治哲学与法学领域的核心概念,指社会成员通过理性协商形成的集体决策意向。在汉英词典中常对应"general will"(卢梭术语)或"collective volition"两种译法,其内涵包含三个维度:
哲学本体论 源自卢梭《社会契约论》的"volonté générale"(法文原词),指超越个人私利的公共福祉追求。日内瓦大学政治哲学研究中心指出,这种意志具有不可分割性,当个体意志与集体意志冲突时,公民有义务服从共同意志(Jean-Jacques Rousseau Institute, 2023)。
法律实践特征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将其定义为"立法过程的共识凝结机制",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体现为对公序良俗的价值整合(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21)。这与普通法系中的"collective intent"理论形成跨法系呼应。
语言学演变 《牛津汉英大词典》第3版记录该词在20世纪汉语中的语义迁移:原佛教术语"共业所感"(karma-generated collective will)经日本学者译介,转化为现代政治学术语(Oxford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 2020)。
“共同意志”是政治哲学中的重要概念,尤其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密切相关。以下从核心内涵、理论辨析和实践维度进行解释:
共同意志(General Will)指社会成员基于公共利益形成的集体意志,其本质是通过理性协商达成的、超越个人私利的最高道德准则。卢梭认为,共同意志并非个体意志的简单叠加,而是全体公民以公共福祉为目标,通过平等参与形成的共识。
卢梭提出,每个人兼具“自然人”和“公民”双重身份:
共同意志通过社会契约实现,具体表现为法律。法律不仅是强制规范,更是共同意志的理性表达,如税收制度需平衡个人贡献与公共福利。
卢梭的共同意志常被质疑可能导致“多数人暴政”,但他在《社会契约论》中强调,真正的共同意志需满足两个条件:①议题具有普遍性(如立法而非具体行政);②公民充分知情并独立判断。
提示:若需进一步了解卢梭思想与其他哲学家(如霍布斯、洛克)的差异,可查阅《社会契约论》原著或政治哲学史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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