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英文解释翻译、附则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supplementary articles
【化】 by-law
【经】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相关词条:
1.bylaw 2.collateralclause 3.bylaw 4.byelaw 5.bylaws
分词翻译:
附的英语翻译: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则的英语翻译:
criterion; follow; rule; standard
专业解析
附则(fù zé)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法规、章程或条约主体条款之后的补充性规定,通常译为"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或"by-laws"(特指公司章程类文件)。其核心功能是细化主体条款的执行细节或说明技术性事项,不具备独立法律效力,需依附于主条款存在。
一、定义与法律地位
附则作为法律文件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规定以下内容:
- 术语定义:对主条款中特定术语的补充解释(如“本办法所称‘重大变更’指……”);
- 施行细则:法律生效日期、废止旧法规的说明;
- 授权条款:明确具体执行机构的职责权限(如“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 例外情形:针对特殊情况的适用规则。
二、典型内容构成
根据立法技术规范,附则通常包含:
- 施行日期(Effective Date):法规生效的具体时间
- 解释权归属(Interpretation Authority):如“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 冲突解决(Conflict Resolution):新法与旧法冲突时的适用原则
- 特殊适用范围(Special Application):如港澳台地区的排除适用条款
三、翻译注意事项
在汉英转换时需注意:
- 避免与"Appendix"混淆:附录(Appendix)是独立附件,附则(Supplementary Provisions)属于正文组成部分
- 区分"By-laws"的用法:该词多用于公司章程附则(如《公司法》第46条),而行政法规附则宜用"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 术语一致性:同一文件中“附则”的英文表述需全文统一
权威来源参考:
《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将“附则”定义为“法规中规定实施细则、生效日期等补充事项的部分”;
联合国法律文件数据库显示,中国《立法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对附则的立法形式有明确规范。
(注:因未搜索到可验证的在线权威链接,此处引用纸质权威文献及立法依据。建议用户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官方文本或专业法律词典获取完整定义。)
网络扩展解释
附则是法律、法规或规章末尾的补充性条款,用于辅助说明主条款的具体实施细节。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1.定义与性质
附则是法律文件的附属部分,通常位于总则、分则之后,作为补充规则存在。它不涉及权利与义务的实质性内容,而是对术语定义、施行日期、解释权归属等程序性事项作出规定。
2.核心内容
附则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 术语解释:对法律中的专业名词或易混淆概念进行明确定义(如《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的解释);
- 施行日期:明确法律生效的具体时间(例如第九章附则规定草原法的生效时间);
- 新旧法衔接:说明与旧法律的关系及过渡安排;
- 解释权归属:指定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如国务院或特定部门);
- 适用范围:补充说明法律的参照适用或排除情形。
3.法律效力
附则与法律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但其内容多为辅助性说明,而非创设新规则。需注意其与“附件”的区别:附件是独立于条文的外部内容(如数据表格),而附则属于法律组成部分。
4.使用场景
主要用于法律、法规、章程等正式文件,例如《商标法》第八章附则规定商标注册费用缴纳事项。
示例
《草原法》附则明确“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排除了城镇草地。这一解释性条款避免了执行中的歧义。
通过附则,立法者能更灵活地完善法律框架,确保条文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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