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ested remainder
already; as; as well as; since
gain; get; need; obtain; fit; ready for
bequest; heritage; inheritance; legacy
【经】 bequest; estate; heritage; inheritance property; legacy; patrimony
reversion; right of inheritance; succession
【经】 title by inheritance
既得遗产继承权(Vested Right of Inheritance)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已经确定且不可剥夺地实际取得对特定遗产的继承权利。其核心在于权利状态的确定性与即时享有性,区别于继承开始前的“期待权”。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与法律特征
当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符合法定或遗嘱条件的继承人,其原本的继承期待权即刻转化为既得权。这意味着:
与“期待权”的区别
在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死亡前),潜在的继承人仅拥有“继承期待权”。这是一种非现实的、不确定的权利,可能因被继承人修改遗嘱、设立新的继承人、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原因而消失。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且未丧失继承权时,期待权才转化为既得遗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
英美法系对应概念 (Vested Right of Inheritance)
在英美财产法和继承法中,“Vested Right of Inheritance”或“Vested Inheritance”指继承人立即且无条件获得的对遗产的权利。该权利: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相关判例法及成文法(如英国《遗产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Act 1925,美国各州《统一遗嘱检验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 相关条款)。
既得遗产继承权标志着继承法律关系从“可能”变为“现实”,是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即刻、确定、排他地享有遗产利益的法律状态。其核心在于权利取得的即时性与确定性。
既得遗产继承权是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核心概念,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取得的遗产权利。以下从定义、法律特征和转化条件三方面进行解释:
既得遗产继承权又称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指继承开始(即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依法实际享有并能够处置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现实性,可直接转化为财产利益,与继承开始前仅具备资格性质的"期待继承权"形成对比。
现实财产权属性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取得遗产的实际控制权,可直接主张分割或放弃遗产。
身份与财产双重性质
虽然基于特定亲属关系产生(如配偶、子女等),但最终体现为对财产的实际支配。
权利转化特性
需要满足三个转化条件:
对比项 | 既得继承权 | 期待继承权 |
---|---|---|
时间节点 | 继承开始后 | 继承开始前 |
权利性质 | 现实财产权 | 继承资格 |
可处分性 | 可放弃/接受 | 不可处分 |
法律保护强度 | 完整物权保护 | 有限的身份资格保护 |
该权利本质上是将遗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纽带,其行使需遵守《民法典》关于继承顺序、特留份制度等规定。若涉及具体案例,建议结合遗嘱内容、法定继承顺序等要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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