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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遗产继承权英文解释翻译、既得遗产继承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vested remainder

分词翻译:

既的英语翻译:

already; as; as well as; since

得的英语翻译:

gain; get; need; obtain; fit; ready for

遗产的英语翻译:

bequest; heritage; inheritance; legacy
【经】 bequest; estate; heritage; inheritance property; legacy; patrimony

继承权的英语翻译:

reversion; right of inheritance; succession
【经】 title by inheritance

专业解析

既得遗产继承权(Vested Right of Inheritance)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已经确定且不可剥夺地实际取得对特定遗产的继承权利。其核心在于权利状态的确定性与即时享有性,区别于继承开始前的“期待权”。以下是详细解释:

  1. 核心定义与法律特征

    当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符合法定或遗嘱条件的继承人,其原本的继承期待权即刻转化为既得权。这意味着:

    • 权利主体确定:谁有权继承已明确。
    • 权利客体确定: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已明确(尽管具体分割可能稍后进行)。
    • 权利即时生效: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遗产所有权(或共有权),无需等待其他条件成就。
    • 不可剥夺性:除非继承人自身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情形),否则该权利不受他人剥夺。
  2. 与“期待权”的区别

    在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死亡前),潜在的继承人仅拥有“继承期待权”。这是一种非现实的、不确定的权利,可能因被继承人修改遗嘱、设立新的继承人、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原因而消失。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且未丧失继承权时,期待权才转化为既得遗产继承权。

  3. 法律依据(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

    •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继承人有权接受或放弃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但放弃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明确表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

  4. 英美法系对应概念 (Vested Right of Inheritance)

    在英美财产法和继承法中,“Vested Right of Inheritance”或“Vested Inheritance”指继承人立即且无条件获得的对遗产的权利。该权利:

    • 在立遗嘱人(Testator)或无遗嘱死亡者(Intestate)死亡时即产生。
    • 继承人的身份和份额已确定。
    • 该权利可以转让(除非有限制),且通常不受未来不确定事件影响。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相关判例法及成文法(如英国《遗产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Act 1925,美国各州《统一遗嘱检验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 相关条款)。

既得遗产继承权标志着继承法律关系从“可能”变为“现实”,是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即刻、确定、排他地享有遗产利益的法律状态。其核心在于权利取得的即时性与确定性。

网络扩展解释

既得遗产继承权是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核心概念,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取得的遗产权利。以下从定义、法律特征和转化条件三方面进行解释:

一、基本定义

既得遗产继承权又称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指继承开始(即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依法实际享有并能够处置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现实性,可直接转化为财产利益,与继承开始前仅具备资格性质的"期待继承权"形成对比。

二、法律特征

  1. 现实财产权属性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取得遗产的实际控制权,可直接主张分割或放弃遗产。

  2. 身份与财产双重性质
    虽然基于特定亲属关系产生(如配偶、子女等),但最终体现为对财产的实际支配。

  3. 权利转化特性
    需要满足三个转化条件:

三、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 既得继承权 期待继承权
时间节点 继承开始后 继承开始前
权利性质 现实财产权 继承资格
可处分性 可放弃/接受 不可处分
法律保护强度 完整物权保护 有限的身份资格保护

该权利本质上是将遗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纽带,其行使需遵守《民法典》关于继承顺序、特留份制度等规定。若涉及具体案例,建议结合遗嘱内容、法定继承顺序等要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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