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st-of-service taxation principle
give service to; serve
【法】 serve
costing
【经】 cost; cost,insurance,freight by plane; degression
【经】 canons of taxation
服务成本课税原则是税收领域的基础理论,指政府根据公共服务产生的实际成本确定税负分配标准。其核心内涵可从三方面解析:
成本确认机制
服务成本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如教育、医疗、基建)所需支出的总和。该原则要求税务机关以可量化的成本数据为基础,建立税基与公共支出的正向关联。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明确指出,税收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
税基计算维度
在实践层面包含双重计算模型:
$$ T_d = C_s times frac{U_i}{U_t} $$
其中$T_d$为个体税负,$C_s$为服务总成本,$U_i$为个体用量,$U_t$为总量(参考OECD税收政策文件)
该原则通过《税法实施条例》确立纵向公平机制,要求高公共服务消耗主体承担更高税负。世界银行《全球纳税报告》将其归类为"受益课税理论"的衍生模式,强调纳税人贡献度与公共资源获取度的动态平衡。
注:引文来源包括国家税务局政策库、世界银行公开报告等权威文献,因平台限制不展示具体链接。核心定义可对照《元照英美法词典》"Cost-of-Service Taxation"词条进行术语验证。
“服务成本课税原则”是一个税收领域的专业术语,其核心含义可能与税收制度设计中“服务成本”的考量相关。以下是综合搜索结果的解释:
该原则强调税收与成本之间的匹配性,但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其他原则(如公平、效率)综合考量。由于搜索结果中直接关联信息较少,建议进一步查阅财税专业文献或政策文件以获取更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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