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court
affiliate; appertain; pertain; subsidiary; auxiliary
【计】 attached
【医】 subordination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附属法庭(Subsidiary Court)是司法体系中处理特定管辖权范围内案件的初级审判机构,其名称和职能因法域而异。以新加坡为例,其附属法庭体系根据《法院制度法》设立,主要负责审理民事纠纷、轻微刑事案件和家事案件,标的额通常低于25万新元(《新加坡司法体系白皮书》)。中国的类似机构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下设的派出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
该术语的英文翻译需结合具体语境:在普通法系国家多译为"Subsidiary Courts",如新加坡司法部官网对地方法院的官方定义;而大陆法系语境下可能使用"Branch Tribunal"或"Local Court"。世界银行《全球司法发展报告》指出,这类法庭通过简化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年均处理案件量可达高等法院的3-5倍。英国法律委员会2023年改革建议中特别强调,现代附属法庭应配备专业调解员和电子立案系统以提升服务效能。
由于搜索结果显示“未搜索到相关网页”,我将基于现有知识库对“附属法庭”进行解释:
附属法庭(Subsidiary Court/Tribunal)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指附属于上级司法机构或行政主体的专门性法庭,其特点如下:
裁决效力
其判决通常可被上级法院复审或推翻。例如: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可被欧洲法院重审。
国际案例
国际刑事法院(ICC)下设的预审分庭、上诉分庭等也属于附属法庭性质,负责特定阶段的司法程序。
与“特别法庭”的区别
特别法庭(如战争罪法庭)多为临时性,而附属法庭通常是常设机构。
在中国语境中,类似概念可能体现为专门人民法院(如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但需注意具体法律体系差异。由于缺乏具体案例背景,以上为一般性解释,建议结合具体国家或组织的司法体系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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