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b-court
affiliate; appertain; pertain; subsidiary; auxiliary
【計】 attached
【醫】 subordination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附屬法庭(Subsidiary Court)是司法體系中處理特定管轄權範圍内案件的初級審判機構,其名稱和職能因法域而異。以新加坡為例,其附屬法庭體系根據《法院制度法》設立,主要負責審理民事糾紛、輕微刑事案件和家事案件,标的額通常低于25萬新元(《新加坡司法體系白皮書》)。中國的類似機構包括基層人民法院下設的派出法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負責審理簡單民事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
該術語的英文翻譯需結合具體語境:在普通法系國家多譯為"Subsidiary Courts",如新加坡司法部官網對地方法院的官方定義;而大陸法系語境下可能使用"Branch Tribunal"或"Local Court"。世界銀行《全球司法發展報告》指出,這類法庭通過簡化程式提高司法效率,年均處理案件量可達高等法院的3-5倍。英國法律委員會2023年改革建議中特别強調,現代附屬法庭應配備專業調解員和電子立案系統以提升服務效能。
由于搜索結果顯示“未搜索到相關網頁”,我将基于現有知識庫對“附屬法庭”進行解釋:
附屬法庭(Subsidiary Court/Tribunal)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附屬于上級司法機構或行政主體的專門性法庭,其特點如下:
裁決效力
其判決通常可被上級法院複審或推翻。例如:歐盟普通法院的判決可被歐洲法院重審。
國際案例
國際刑事法院(ICC)下設的預審分庭、上訴分庭等也屬于附屬法庭性質,負責特定階段的司法程式。
與“特别法庭”的區别
特别法庭(如戰争罪法庭)多為臨時性,而附屬法庭通常是常設機構。
在中國語境中,類似概念可能體現為專門人民法院(如海事法院、知識産權法院),但需注意具體法律體系差異。由于缺乏具體案例背景,以上為一般性解釋,建議結合具體國家或組織的司法體系進一步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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