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汉英法律术语对照中,"反证"对应的英文概念包含两层核心含义:
1. 诉讼法范畴
指诉讼当事人为推翻对方主张事实而提出的相反证据,英文表述为"rebuttal evidence"或"counterevidence"。这种证据需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如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举证责任转移制度。
2. 逻辑学范畴
作为论证方法时,对应拉丁语"reductio ad absurdum",即归谬法。通过证明相反命题的荒谬性来确立原命题的正确性,这种思维模式在英美法系判例推理中广泛运用,如霍姆斯大法官在Abrams v. United States案中的反对意见书。
汉英概念差异需注意:中文"反证"同时包含证据类型和论证方法双重含义,而英语语境中"rebuttal evidence"特指证据种类,论证方法则单独使用逻辑学术语。这种语义差异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大纲》中有明确区分说明。
“反证”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含义,以下从逻辑学、法律和日常使用三个角度进行解释:
1. 逻辑学中的反证法
即“反证法”(归谬法),是一种间接证明方法。其步骤为:
2. 法律领域的反证
指诉讼中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反驳或质疑,常见方式包括:
3. 日常交流中的反证
泛指用反向例证或逻辑反驳他人观点。例如:
核心区别:逻辑学反证法侧重严密推理论证,法律反证强调证据对抗,日常使用则更灵活。三者共同点在于通过反向推导或例证达到反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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