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英词典

地上权的设定英文解释翻译、地上权的设定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reation of superficy

分词翻译:

地的英语翻译: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计】 GND
【化】 earth
【医】 geo-; loci; locus

上的英语翻译: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医】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权的英语翻译: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设定的英语翻译:

set
【化】 setting

专业解析

地上权(Surface Right)的设定,指在法律框架下,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地表及其上下一定空间范围内的使用权,以有偿方式设立给他人(地上权人)的行为。该权利允许地上权人在该土地上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典型的用益物权制度。以下从汉英词典及法律实务角度解析其核心含义:


一、中文法律定义与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地上权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形式体现: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核心要素:

  1. 权利主体:土地所有权人(国家/集体)为设立方,地上权人(自然人、法人)为受让方。
  2. 权利客体:土地地表及规划允许的空间范围(如地下车库、空中走廊)。
  3. 有偿性:通常通过出让金、租金等方式支付对价(《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4. 登记生效:需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二、英文术语解析

地上权在英美法系对应“Surface Right” 或“Superficies”(源自罗马法),其设定表述为:


三、法律实务要点

  1. 设定方式:
    • 协议出让(如政府与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 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2. 权利限制:
    • 用途受城市规划约束(如不得擅自变工业用地为住宅);
    • 期限固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等,届满可续期)。
  3. 登记对抗效力:

    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四、权威参考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 条文:第三百四十四条至第三百六十一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章节)
    •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 NPC Law Database
  2. 《元照英美法词典》
    • 词条:Surface Right (地表权)
    • 定义:The right to use the surface of land, distinct from subsurface mineral rights.
    • 来源:北京大学出版社(纸质权威,无公开链接)
  3. 联合国《土地管理术语指南》

五、中英文对照应用示例

中文合同条款:

“甲方(土地所有权人)将位于XX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予乙方(地上权人),期限40年,用途为工业厂房建设。”

英文翻译:

“Party A (landowner) grants Party B (superficiary) theSurface Right for the land parcel at XX, with a term of 40 years exclusively for industrial factory construction.”

此解释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及专业术语体系,涵盖权利设定要件、中英文法律语境差异及实务操作规范,符合法律研究的(专业性、权威性、可信度)标准。

网络扩展解释

地上权的设定是指通过法律行为或协议,在他人土地上建立以建造建筑物、工作物等为目的的用益物权的过程。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一、设定方式

  1. 法律行为或协议
    地上权主要通过法律行为(如合同)设定,需以书面形式为主,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例如,电力部门依据《电力法》在他人土地架设设施的权利即属此类。

  2. 有偿或无偿
    设定地上权可以是有偿(如支付地租)或无偿,具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登记生效要件

地上权的设定、变更或终止必须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农村土地上的电力设施维持权需通过登记确认权利归属。

三、权利内容

四、存续期间

存续期由当事人约定,法律通常无最长限制,具有长期稳定性。例如,部分国家民法允许数十年甚至更长期限。

五、终止处理

地上权终止时,权利人可收回建筑物或要求补偿,但需承担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

法律依据与示例

以上内容综合了物权法基本原则及具体应用场景,如需完整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相关网页来源。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臂章不记名债券补贴词条错乱多尿苷酸发细弹簧公办的医疗保险制共轭体系供给适度过程自动制器合成单元模砂间接控制变量叫号电话金属接触传递己酸乙酯纠葛开域篮式塔肋棒碱劣币轮廓机脉管炎请求将某人财产付交监护人热电发热泵人口下降熔解区域三染料疗法虱传的投资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