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ssessory interest
simplicity
【医】 haplo-
【经】 tenure; title of possession
在汉英法律词典视角下,“单纯占有权”指对物仅具有事实上的管领与控制状态,但不具备所有权或其他本权(如用益物权)支撑的占有状态。其核心在于占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而不涉及权利归属的合法性或深层权源。以下是详细解析:
单纯占有权
来源: 《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修订版),“占有权”词条。
英文法律术语中,“单纯占有权” 对应“Mere Possession” 或“Simple Possession”,其法律特征包括:
占有人实际控制物,但无主张所有权的意图(如拾得遗失物)。
区别于“有权占有”(如承租人占有),单纯占有无合同、法律规定等合法依据。
即使无权源,占有人仍可对抗他人侵夺(如通过占有保护令),以维护社会秩序。
来源: Black's Law Dictionary (12th ed.), "Possession" 词条。
概念 | 单纯占有权 | 所有权 |
---|---|---|
权利性质 | 事实状态 | 法定物权 |
权源依据 | 无 | 法律赋予 |
对抗效力 | 仅对抗侵夺行为 | 对抗一切第三人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5条(占有保护请求权);《德国民法典》第854条(占有取得)。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15条。
来源: Principles of Property Law (Alistair Hudson, 2020), Chapter 3.
以上解析综合法律词典、法典及学术著作,涵盖术语本质与跨法系实践。
关于“单纯占有权”的解释如下:
单纯占有权指仅对财物具有实际控制权,不包含使用、收益或处分等其他所有权能的独立权利。这种占有权通常源于法律授权或所有权人的意思表示,例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仅享有单纯占有权。
权能单一性
仅保留对物的实际控制,不具备使用、收益或处分等衍生权利。例如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通常拥有使用权,但若仅有保管义务,则属于单纯占有。
法律分离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占有权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非所有人的独立权利。例如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即属此类。
保护范围有限
占有人可对抗他人非法侵占,但无法主张所有权相关的权益(如出售、抵押)。
《民法典》明确规定占有权作为所有权的基础权能,可通过法律行为或行政命令独立存在。单纯占有权的行使需以不损害所有权人利益为前提。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相关民法教材或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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