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辩论终结"指法庭审理中当事人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完成全部陈述与辩驳的程序节点,标志着法庭调查与辩论阶段的正式结束。其核心含义与法律效果如下:
中文释义
指法庭辩论环节的终止,法官宣布结束当事人之间的口头辩论程序,后续进入评议与判决阶段。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修订版)
英文对应术语
Close of Debate 或Conclusion of Arguments
指诉讼双方完成最终陈述(Closing Statements)后,法官宣告辩论程序终结的司法行为。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禁止新增主张
辩论终结后,当事人原则上不得提交新证据或提出新主张(法律特别规定的补充辩论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
法官心证形成
法官基于辩论终结前的全部诉讼材料形成内心确信,为裁判奠定事实基础。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85条
该程序通过固定争点与证据,保障诉讼效率与程序安定性,避免诉讼拖延,体现"集中审理原则"(Principle of Concentrated Proceedings)。
理论支持:张卫平《民事诉讼法》(第五版) 第217页
法官宣布:"辩论终结(Close of Debate),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宣告后,书记员需将全部辩论内容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辩论终结”指在正式辩论环节的结束阶段,常见于法律程序或学术讨论中,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
“终结”意为结束、完结,与“开始”相对。而“辩论”指通过辩证思维和语言表达进行的观点争辩活动。两者结合后,“辩论终结”表示辩论活动的正式结束。
在司法领域特指法庭审理的关键节点:
在非法律语境中,该词可指:
具有程序性(如民事诉讼法规定辩论顺序)、终局性(结束对抗性发言环节)、时效性(影响后续法律行为的时间计算)三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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