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chitectural malpractice
architecture; build; building; construct; construction; edifice; structure
【法】 building; constrcut; construction; structure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医】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idle; remiss; slack
ignore; neglect; overlook; suddenly
duty; job; office; post
defend; guard; keep watch; observe
在建筑领域,“怠忽职守”(英文:Dereliction of Duty /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in Construction)指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在履行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职责时,因疏忽、懈怠或故意不作为,未能达到行业标准或法律法规要求,导致工程质量、安全或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疏忽标准(Standard of Care)
建筑从业者(如建筑师、工程师、监理)需履行“合理技能与谨慎义务”(Reasonable Skill and Care)。若未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如《建筑法》第54条)或行业规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即构成怠忽职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行为表现
来源: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监理工作标准》
根据《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怠忽职守造成重大伤亡或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可处5-10年有期徒刑。例如:
案例参考:某商业综合体坍塌案(2017)中,监理方未核验地基承载力报告,被判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8)第15期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表述 | 适用场景 |
---|---|---|
怠忽职守 | Dereliction of Duty | 法律文书、合同条款 |
专业过失 |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 保险索赔、责任认定 |
玩忽职守 | Willful Negligence | 故意不作为的严重情节 |
明确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责任,怠于履职需承担连带责任。
规定建筑师因疏忽造成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并追偿损失。
英国《建筑法案》(Building Act 1984)第38条将“Professional Negligence”定义为违反“法定义务”(Statutory Duty),需符合以下要件:
来源:UK Building Safety Act 2022, Section 38
“建筑上的怠忽职守”是兼具法律与技术内涵的专业术语,其认定需结合行业规范+法定责任+因果关系三重维度。实践中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6条等条款进行责任追溯。
“建筑上的怠忽职守”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指建筑相关从业人员或监管部门因未尽职责、疏忽大意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该术语与“玩忽职守”法律内涵相近,但更强调建筑行业的专业性失职()。如需法律条文细节,可参考《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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