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ixed possession
mix; admix; blend; compound; incorporate; interfusion; meld
【计】 mixing
【化】 admixture; mixing
【医】 admixture;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M. et sig.; misce; mix; mixing
permixion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经】 occupation; possession
混合占有(Mixed Possession)是法律术语中描述财产权归属的特殊形态,指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复合法律关系。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该概念源自罗马法中的"possessio"理论,在英美财产法体系中被细化为实际控制(actual possession)与推定占有(constructive possession)的并存状态。
在当代中国民法体系中,《民法典》第241条明确规定了混合占有的构成要件:占有人须对物具有实际管领力,同时存在法律认可的权利外观。典型应用场景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5条特别指出,混合占有状态下判断物权归属时,应综合考量占有意思、控制能力、权利外观公示性三项核心要素。这种法律认定标准与《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对"constructive possession"的学理解释形成法理呼应。
“混合占有”是一个法律术语,结合搜索结果和实际法律场景,其含义可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混合占有指在物权法中,占有状态同时包含多种不同性质的占有形式。例如,可能同时涉及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混合状态()。
法律特性
如需更权威的定义,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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