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ge's statement sitting; sitting
"合议"是法律术语中具有特定程序意义的词汇,指司法审判中由多名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裁决的集体决策机制。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方面:
法律依据与制度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合议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单独组成。该制度体现了司法民主原则,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库)。
审判流程特征
合议过程包含庭前阅卷、庭审合议、表决程序三个关键环节。审判人员需在庭审结束后即时召开评议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但需完整记录不同意见(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汇编)。
应用范围与英译对比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合议"对应"collegiate panel"或"collegial deliberation",特指三人以上审判组织的协商决策模式,区别于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制度(来源:商务印书馆《新汉英法学词典》2023版)。其适用范围包括重大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的一审程序。
“合议”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hé yì,其核心含义为共同商议。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多人或组织通过集体讨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例如:
“合议”强调群体参与的决策过程,既有历史渊源(如古代政治谋划),也有现代扩展(如司法制度)。其核心始终围绕“共同商议”展开,适用于需要协作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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