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portee
by; quilt
condemn; sentence
banish; exile; transport
【法】 banish; ostracism; relegate
person; this
"被判处流放者"(bèi pànchǔ liúfàng zhě)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经司法程序被强制迁移至特定区域的罪犯,其英文对应术语为"exiled convict"。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司法判决的强制性、地理隔离的刑罚属性、政治或刑事犯罪的双重适用场景。
根据《牛津法律术语辞典》的释义,流放(exile)区别于普通驱逐,须满足三个要件:①经国家司法机关正式宣判;②具有明确刑期或永久性;③目的地为法定流放区而非任意地点。中国古代的"发配边疆"与英国18世纪的"澳洲流放"均属典型制度实践,如《清史稿·刑法志》记载流刑分二千里至三千里不等。
现代国际法中,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明确禁止任意流放,但保留经正当司法程序判决的例外情形。当前俄罗斯联邦刑法第47条仍保留"驱逐出境"作为附加刑,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特定罪名。值得注意的是,该刑罚常与剥夺政治权利并科,形成"政治性驱逐"的特殊形态。
“被判处流放者”指古代因犯罪被处以流放刑罚的人,其核心含义和背景可结合历史制度及社会影响分为以下几点:
流放是将罪犯强制迁移至偏远荒僻地区,兼具肉体惩罚与精神摧残。它通过剥夺罪犯的乡土归属感,达到惩治与震慑目的,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古代社会以农耕为主,流放地多为自然条件恶劣的边疆(如海南、伊犁)或未开发区域,被流放者需承受生存压力与精神孤寂。
古代常见流放地包括:湖北房县、海南崖州、福建丰州、新疆伊犁等。这些地区或因远离政治中心,或因环境艰苦,成为统治者惩罚罪犯的首选。
流放不仅是个体惩罚,也带有政治色彩,常用于清除异己(如李寻、苏轼等)。部分被流放者通过著书立说或参与当地建设,客观上促进了边疆文化发展。
“被判处流放者”既是法律惩戒对象,也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社会控制的产物。若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流放制度细节,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司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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