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offe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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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offerer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被发价人"(Offeree)指要约的接收方,即有权对要约(发价)作出接受或拒绝决定的一方。以下是基于法律术语规范及国际贸易实践的详细解释:
术语构成
"被发价人"由"发价"(要约,Offer)加被动后缀"被"构成,直译为"被发出要约的一方"。其英文对应词为Offeree,指收到要约(Offer)的当事人。
法律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被发价人享有以下权利:
在跨境贸易中,被发价人的行为直接影响合同效力:
买方A向卖方B发出采购要约,B作为被发价人若在要约有效期内回复接受,合同即生效。若B修改价格后回复,则转化为新要约,角色互换为发价人。
被发价人需审慎核查要约条款(如标的、价格、有效期),避免沉默被视为接受(部分法域例外)。
与相近术语的区别
学术与实务依据
来源说明:
在国际贸易法(尤其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被发价人”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其含义和特点如下:
被发价人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接收到发价人(报价方)发出的交易要约的一方。通俗来说,即收到对方提出的具体交易条件(如价格、数量等)的潜在买方或合作方。
特定对象性
发价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因此被发价人只能是发价人明确指定的接收方(如某公司或个人),而非不特定的公众。
接受或拒绝权
被发价人可对发价内容进行以下回应:
无强制回应义务
被发价人无需对发价作出回应,沉默通常不视为接受。
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以每吨$1000出售钢材”的发价,B公司即为被发价人。B可选择接受、要求降价(改动),或不予回复。若B提出“$900/吨”,则构成新发价,A成为新的被发价人。
根据《公约》第14条,发价需内容确定且表明发价人受约束的意愿,而被发价人的接受行为直接导致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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