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old hearings
"开庭审理"指法院在确定的日期和地点,由审判人员主持,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席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活动。其核心特征包括:
在英美法系中,"开庭审理"的对应术语为"Trial" ,具体指:
A formal examination of evidence and legal arguments in a court of law to determine the merits of a case, culminating in a judgment or verdict.
其关键要素包括:
- Jury/Court:由陪审团或法官主持(如 bench trial 指无陪审团的法官审判);
- Adversarial Process:遵循对抗制原则(原告与被告双方交锋);
- Evidence Presentation:包括证人出庭、交叉询问等环节。
在具体适用中需注意:
权威参考来源:
开庭审理是法院在法定程序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核心诉讼活动。以下是详细解释:
开庭审理指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最终形成裁判的过程。这一过程强调程序的公开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庭前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
评议与宣判
保障司法公正
通过公开程序约束审判权行使,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维护诉讼权利
当事人可充分行使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确保程序参与实质化()。
规范裁判形成
严格的阶段划分促使法官全面审查证据,降低错判风险()。
提示:如需具体案例中的开庭流程指引,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第120-148条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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