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iro Declaration
中文术语:开罗宣言(Kāiluó Xuānyán)
英文对应:Cairo Declaration
《开罗宣言》是1943年12月1日由中国、美国、英国三国首脑在埃及开罗会议后共同发表的国际公告,明确要求日本归还其侵占的中国领土(如台湾、澎湖列岛等),并确立战后东亚秩序框架。其英文文本具有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中文译名采用直译原则(Cairo→开罗;Declaration→宣言)。
领土归还条款
注:英文"Formosa"为台湾历史称谓,"restored to"强调主权回归的法理连续性。
朝鲜独立条款
体现:宣言通过"free and independent"的绝对性措辞,否定日本殖民统治合法性。
台湾问题:宣言确立的"台湾归属中国"原则为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及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所继承,构成"一个中国"政策的国际法渊源 。
权威参考来源
《开罗宣言》是1943年12月1日由中国、美国、英国三国首脑在开罗会议期间签署的重要国际文件,其核心内容涉及二战期间对日作战方针及战后国际秩序安排。以下从背景、内容和意义三方面展开说明: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蒋介石、罗斯福、丘吉尔在埃及开罗举行会议,商讨对日作战策略及战后对日本侵略行为的处置方案。此次会议是二战期间盟国首次共同明确东亚战后格局的重要外交行动。会后发表的《开罗宣言》于12月1日正式公布,成为国际社会处理日本领土问题的法律依据。
对日作战决心
宣言强调三国将坚持对日作战直至日本无条件投降,并实施海陆空全方位打击()。
领土归还
法律效力
宣言内容被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书》确认,构成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国际法基础()。
奠定战后东亚秩序
宣言确立了日本侵略行为的非法性,为战后领土划分和国际法实践提供了重要依据()。
中国领土主权的法理依据
其中关于台湾等领土归还中国的条款,成为当今中国主张台湾主权不可分割的核心法律文件()。
反法西斯战争的精神遗产
宣言体现了国际社会共同反对侵略、维护正义的原则,对殖民主义体系瓦解和民族独立运动产生了推动作用()。
《开罗宣言》不仅是二战胜利的关键文件,更是维护战后和平与领土完整的重要基石。其内容至今仍对处理东亚历史遗留问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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