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airo Declaration
中文術語:開羅宣言(Kāiluó Xuānyán)
英文對應:Cairo Declaration
《開羅宣言》是1943年12月1日由中國、美國、英國三國首腦在埃及開羅會議後共同發表的國際公告,明确要求日本歸還其侵占的中國領土(如台灣、澎湖列島等),并确立戰後東亞秩序框架。其英文文本具有國際條約的法律效力,中文譯名采用直譯原則(Cairo→開羅;Declaration→宣言)。
領土歸還條款
注:英文"Formosa"為台灣曆史稱謂,"restored to"強調主權回歸的法理連續性。
朝鮮獨立條款
體現:宣言通過"free and independent"的絕對性措辭,否定日本殖民統治合法性。
台灣問題:宣言确立的"台灣歸屬中國"原則為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及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所繼承,構成"一個中國"政策的國際法淵源 。
權威參考來源
《開羅宣言》是1943年12月1日由中國、美國、英國三國首腦在開羅會議期間籤署的重要國際文件,其核心内容涉及二戰期間對日作戰方針及戰後國際秩序安排。以下從背景、内容和意義三方面展開說明: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中、美、英三國首腦蔣介石、羅斯福、丘吉爾在埃及開羅舉行會議,商讨對日作戰策略及戰後對日本侵略行為的處置方案。此次會議是二戰期間盟國首次共同明确東亞戰後格局的重要外交行動。會後發表的《開羅宣言》于12月1日正式公布,成為國際社會處理日本領土問題的法律依據。
對日作戰決心
宣言強調三國将堅持對日作戰直至日本無條件投降,并實施海陸空全方位打擊()。
領土歸還
法律效力
宣言内容被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确認,構成戰後處理日本問題的國際法基礎()。
奠定戰後東亞秩序
宣言确立了日本侵略行為的非法性,為戰後領土劃分和國際法實踐提供了重要依據()。
中國領土主權的法理依據
其中關于台灣等領土歸還中國的條款,成為當今中國主張台灣主權不可分割的核心法律文件()。
反法西斯戰争的精神遺産
宣言體現了國際社會共同反對侵略、維護正義的原則,對殖民主義體系瓦解和民族獨立運動産生了推動作用()。
《開羅宣言》不僅是二戰勝利的關鍵文件,更是維護戰後和平與領土完整的重要基石。其内容至今仍對處理東亞曆史遺留問題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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