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solute immunity
absolute; absolutely; absoluteness; definitely; perfectly; utter; utterly
【计】 ABS
【经】 immunity
绝对豁免权(absolute immunity)是国际法和国内司法体系中针对特定身份人员设立的完全法律保护机制,其核心含义为:特定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其官方行为不受司法审查或民事追责。该概念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被定义为"对政府官员因其公务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完全法律屏障"。
从法律实践角度看,美国最高法院在1982年"尼克松诉菲茨杰拉德案"(457 U.S. 731)中确立了总统绝对豁免原则,判决书明确指出"总统对其在任期内的官方行为享有绝对诉讼豁免"。该判例引用宪法第三条的行政特权条款,构建起行政首脑履职的法律保护机制。
在国际法领域,《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1条将绝对豁免权适用范围扩展至外交人员,规定"外交代表对接受国的刑事管辖享有豁免,其民事及行政管辖豁免除特定商业活动外同样适用"。这一原则在2020年国际法院"外交馆舍案"(伊朗诉美国)判决中再次得到确认。
该权利的限制条件包括:
世界银行法律数据库的统计显示,目前有89个国家的宪法文本包含不同形式的绝对豁免条款,其中67%的国家将该权利限定在任期内有效。这种制度设计的法理基础源自"国家行为学说",即司法权不应干预国家核心职能的行使。
绝对豁免权是国际法和国内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涉及国家及特定主体在司法管辖中的特殊保护。以下从定义、适用对象、法律依据及与相对豁免的区别等方面详细解释:
绝对豁免权指国家或其特定主体(如国家元首、政府机构等)在外国法院或特定司法管辖区享有的完全司法豁免,即无论其行为性质如何(主权或非主权),均不受他国法律追究。这一原则源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理念,强调主权国家间的平等地位。
尽管绝对豁免权强调国家尊严,但也面临挑战。例如,涉及人权或恐怖主义案件时,部分国家通过立法限制豁免(如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中的例外条款)。不过,此类限制尚未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香港法院在“刚果案”中裁定,刚果政府在香港的债务纠纷享有绝对豁免权,并提请全国人大释法确认《基本法》中“外交事务”的定义,体现了绝对豁免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绝对豁免权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的重要制度,但其适用范围和例外情形因国际法与国内实践而异。如需进一步了解香港案例或法律条款细节,可参考来源网页的完整内容。
阿姆斯特朗振荡器波导临界因次顶部环板腭颌宽度反同态非线性优化鲋鱼工资支付计划贯穿螺栓回肠乙状结肠吻合术记降颠茄酮交迭杰克逊方法学级联网络机械自动化考里卡文拉紧螺钉淋巴窦离心过滤转鼓频数全股上酒人烧结玻璃砂滤坩埚市场评论双汽循环松脂调整工具脱氧可的松旺根斯滕氏抽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