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al trust
【法】 viva voca
affiance; confide; entrust with; trust
【经】 accredit; trust
口头信托(Oral Trust)的汉英法律术语解析
口头信托指委托人通过口头声明而非书面文件设立的信托关系,属于非正式信托形式。在英美法系中,其法律效力受限于管辖区域的成文法规定。例如,中国《信托法》第八条明确要求信托设立需以书面形式,而美国《统一信托法典》(Uniform Trust Code)第407条允许部分州在特定条件下承认口头信托的有效性,但需满足明确证据与信托目的合法性。
核心特征与限制
权威参考文献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其按约定管理或处分的行为。而“口头信托”特指以口头协议而非书面形式设立的信托关系,但其法律效力需结合具体法域判断。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定义与法律基础
根据《信托法》,信托的成立需符合法定要件,包括明确的财产权转移、受托人职责等。然而,中国《信托法》未明确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实践中通常需书面文件以保障权益。
口头信托的效力争议
实务建议
为避免法律风险,建议通过书面合同明确信托财产、受益人、受托人权限等核心内容,并依法办理登记或公证(如需)。
口头信托虽在理论上存在,但实际应用中面临较大法律障碍,需谨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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