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扶养权英文解释翻译、妻子扶养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wife allowance
分词翻译:
妻子的英语翻译:
ball and chain; missis; squaw; wife
【法】 covert-baron; feme; femme; mulier; uxor; wedded wife; wife
扶养权的英语翻译:
【法】 right of support
专业解析
妻子扶养权 (qīzi fúyǎng quán) 的汉英词典释义与法律解析
“妻子扶养权”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中文术语,主要存在于中国大陆的法律语境中。其核心含义并非指妻子“拥有”某种独立的权利,而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依法享有要求丈夫提供必要物质生活条件和生活扶助的权利。这本质上是法律赋予妻子的一项请求权,对应的是丈夫应承担的法定扶养义务。
详细释义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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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义务主体:
- 该权利直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因此,“妻子扶养权”的法律基础是“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当妻子需要扶养时(如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等情形),她有权要求丈夫履行该义务,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义务的承担主体是丈夫(在丈夫需要扶养时,妻子同样承担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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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产生的条件:
- 该权利的行使并非无条件的。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 妻子丧失劳动能力: 例如因疾病、伤残、年老等原因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生活来源。
- 妻子生活困难: 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婚姻关系必须合法存续。离婚后,原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一般终止(特殊情况如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可给予适当帮助,但这不同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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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内容:
- 经济供养: 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以满足妻子日常生活、医疗等基本开销。扶养费的标准需考虑妻子的实际需要、丈夫的经济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 生活扶助: 在妻子因年老、疾病等原因需要照料时,丈夫应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精神慰藉(虽然实践中经济供养是核心内容)。
对应的英文术语:
在英美法系中,并没有一个完全对应的、独立表述为“wife's right to support”的单一法律概念。其内涵通常被涵盖在更广泛的“配偶扶养义务”或“赡养费”制度中:
- Spousal Support / Maintenance: 这是最接近的术语。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取决于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一方配偶有法律义务向另一方配偶提供经济支持。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配偶需要扶养(needy spouse),另一方有经济能力(financially able spouse),则前者有权要求后者支付赡养费(spousal support during marriage / pendente lite support)。这与“妻子扶养权”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内涵高度一致。例如,美国许多州的法律都规定了婚姻期间配偶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 Alimony: 此术语更常用于指离婚后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赡养费(post-divorce alimony)。虽然主要发生在离婚后,但其法律基础同样源于婚姻关系产生的相互扶养义务的延续或转化。在特定语境下,也可能泛指配偶间的经济支持义务。
- Duty of Support / Mutual Support Obligation: 这是对夫妻双方相互负有经济支持义务的概括性表述,直接对应《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妻子扶养权”是特定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概念,指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当妻子因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而需要扶养时,她依法享有的要求丈夫履行扶养义务、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扶助的法定权利。其核心是法律对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的具体化。在英文法律语境中,此概念主要体现为婚姻存续期间的Spousal Support / Maintenance 义务,是夫妻间Mutual Support Obligation 的一部分。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权威法律文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司法解释细化):
-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Spousal Support:
- “Marriage and Cohabitation” by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概述配偶义务):
网络扩展解释
妻子扶养权的详细解释
妻子扶养权是夫妻扶养权的一部分,指妻子基于婚姻关系享有的要求丈夫提供经济供养、生活扶助及精神支持的权利,同时也是丈夫的法定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定义与核心内容
- 经济供养:丈夫需为妻子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尤其在妻子因疾病、失业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时。
- 生活扶助:包括日常照料、家务分担等实际支持。
- 精神支持:情感关怀与陪伴,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
2.权利义务的双向性
- 夫妻扶养权是相互的,妻子既有受扶养的权利,也有扶养丈夫的义务。
- 权利义务平等,不因性别或经济能力差异而免除。
3.法律依据与强制力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拒绝履行可能需支付扶养费,甚至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时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该义务自婚姻成立时生效,至婚姻终止(如离婚、一方死亡)结束。
4.特殊情形与限制
- 财产约定不影响义务:即使夫妻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一方仍需在对方需要时承担扶养责任(如支付医疗费用)。
- 救济途径:若丈夫不履行义务,妻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扶养费。
5.与其他亲属扶养的区别
- 夫妻扶养优先于子女赡养或父母抚养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核心保障之一。
妻子扶养权是法律为保障婚姻中弱势方权益而设立的制度,强调夫妻间的平等互助。若权利受侵害,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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