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扶養權英文解釋翻譯、妻子扶養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wife allowance
分詞翻譯:
妻子的英語翻譯:
ball and chain; missis; squaw; wife
【法】 covert-baron; feme; femme; mulier; uxor; wedded wife; wife
扶養權的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support
專業解析
妻子扶養權 (qīzi fúyǎng quán) 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妻子扶養權”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中文術語,主要存在于中國大陸的法律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并非指妻子“擁有”某種獨立的權利,而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依法享有要求丈夫提供必要物質生活條件和生活扶助的權利。這本質上是法律賦予妻子的一項請求權,對應的是丈夫應承擔的法定扶養義務。
詳細釋義與法律依據:
-
法律基礎與義務主體:
- 該權利直接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明确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 因此,“妻子扶養權”的法律基礎是“夫妻相互扶養義務”。當妻子需要扶養時(如無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等情形),她有權要求丈夫履行該義務,提供經濟支持和生活照料。義務的承擔主體是丈夫(在丈夫需要扶養時,妻子同樣承擔此義務)。
-
權利産生的條件:
- 該權利的行使并非無條件的。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情形之一:
- 妻子喪失勞動能力: 例如因疾病、傷殘、年老等原因無法通過自身勞動獲得生活來源。
- 妻子生活困難: 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 婚姻關系必須合法存續。離婚後,原夫妻間的扶養義務一般終止(特殊情況如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有負擔能力的,可給予適當幫助,但這不同于婚姻存續期間的扶養義務)。
-
權利内容:
- 經濟供養: 要求丈夫支付“扶養費”,以滿足妻子日常生活、醫療等基本開銷。扶養費的标準需考慮妻子的實際需要、丈夫的經濟負擔能力及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 生活扶助: 在妻子因年老、疾病等原因需要照料時,丈夫應提供必要的生活幫助和精神慰藉(雖然實踐中經濟供養是核心内容)。
對應的英文術語:
在英美法系中,并沒有一個完全對應的、獨立表述為“wife's right to support”的單一法律概念。其内涵通常被涵蓋在更廣泛的“配偶扶養義務”或“贍養費”制度中:
- Spousal Support / Maintenance: 這是最接近的術語。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離婚後(取決于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規定),一方配偶有法律義務向另一方配偶提供經濟支持。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配偶需要扶養(needy spouse),另一方有經濟能力(financially able spouse),則前者有權要求後者支付贍養費(spousal support during marriage / pendente lite support)。這與“妻子扶養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内涵高度一緻。例如,美國許多州的法律都規定了婚姻期間配偶間的相互扶養義務。
- Alimony: 此術語更常用于指離婚後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贍養費(post-divorce alimony)。雖然主要發生在離婚後,但其法律基礎同樣源于婚姻關系産生的相互扶養義務的延續或轉化。在特定語境下,也可能泛指配偶間的經濟支持義務。
- Duty of Support / Mutual Support Obligation: 這是對夫妻雙方相互負有經濟支持義務的概括性表述,直接對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的“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妻子扶養權”是特定于中國法律體系的概念,指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間,當妻子因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而需要扶養時,她依法享有的要求丈夫履行扶養義務、提供經濟支持和生活扶助的法定權利。其核心是法律對夫妻間相互扶養義務的具體化。在英文法律語境中,此概念主要體現為婚姻存續期間的Spousal Support / Maintenance 義務,是夫妻間Mutual Support Obligation 的一部分。
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權威法律文本):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司法解釋細化):
-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Spousal Support:
- “Marriage and Cohabitation” by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概述配偶義務):
網絡擴展解釋
妻子扶養權的詳細解釋
妻子扶養權是夫妻扶養權的一部分,指妻子基于婚姻關系享有的要求丈夫提供經濟供養、生活扶助及精神支持的權利,同時也是丈夫的法定義務。具體内容如下:
1.定義與核心内容
- 經濟供養:丈夫需為妻子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尤其在妻子因疾病、失業等原因無法獨立生活時。
- 生活扶助:包括日常照料、家務分擔等實際支持。
- 精神支持:情感關懷與陪伴,維護婚姻關系的和諧。
2.權利義務的雙向性
- 夫妻扶養權是相互的,妻子既有受扶養的權利,也有扶養丈夫的義務。
- 權利義務平等,不因性别或經濟能力差異而免除。
3.法律依據與強制力
-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扶養義務是法定義務,拒絕履行可能需支付扶養費,甚至構成遺棄罪(情節惡劣時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該義務自婚姻成立時生效,至婚姻終止(如離婚、一方死亡)結束。
4.特殊情形與限制
- 財産約定不影響義務:即使夫妻約定財産各自所有,一方仍需在對方需要時承擔扶養責任(如支付醫療費用)。
- 救濟途徑:若丈夫不履行義務,妻子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扶養費。
5.與其他親屬扶養的區别
- 夫妻扶養優先于子女贍養或父母撫養義務,是婚姻關系的核心保障之一。
妻子扶養權是法律為保障婚姻中弱勢方權益而設立的制度,強調夫妻間的平等互助。若權利受侵害,可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飽和線圈腸氣脹程式分析儀串激二十九烷基複位的公開姘居會計矩陣膠印警察崗激乳腺的空間傳輸裡德耳氏手術氯化石蠟面包屑穆恩氏磨牙腦腦膜突出念珠藻科皮骨化的切傷臍周靜脈曲張蛇麻配基升麻素時序系統衰減器松弛的速滅威添加劑潤滑油梯度溶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