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所有权契据抵押英文解释翻译、不动产所有权契据抵押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deposit of title deeds
分词翻译:
不动产的英语翻译:
estate; freehold; real estate; realty
【经】 hereditament; immovable goods; immovable property
immovable real estate; immovables; property assets; real assets
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 realty
所有权契据的英语翻译:
【法】 title deed
抵押的英语翻译:
guaranty; hypothecate; mortgage; pledge
【经】 hang up; hold in pledge; hypothecate; hypothecation; mortgage; pawn
warehousing
专业解析
不动产所有权契据抵押是指以证明不动产(如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契据(通常指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担保标的物,向债权人设定抵押权的一种债务担保方式。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不动产的所有权契据所代表的不动产权益抵押给债权人(抵押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核心要素包括:
- 标的物性质:抵押的实质标的是不动产本身,而非仅仅是纸质契据。契据(如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所有权归属和内容的法定凭证。抵押权的设立以不动产为客体,契据的交付或登记(在中国主要为登记)是抵押权公示和生效的要件。
- 法律依据:在中国,不动产抵押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分编(特别是第394条至第411条)的规范。设立抵押权需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动产抵押权不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权利内容:
- 抵押权人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可对抵押权的处分权(如转让抵押权)。
- 抵押人权利:保留对抵押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需遵守约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可转让抵押财产;可就抵押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
- 实现方式: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或约定情形出现时,可通过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不动产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
- 英文对应术语:
- 不动产所有权契据抵押:Mortgage of Real Estate Title Deed / Mortgage Secured by Real Property Title Deed。
- 不动产:Real Estate / Real Property。
- 所有权契据:Title Deed (证明所有权的契据文件)。
- 抵押权:Mortgage (特指不动产抵押) / Mortgage Right。
- 抵押人:Mortgagor。
- 抵押权人:Mortgagee。
- 抵押登记:Mortgage Registration / Registration of Mortgage。
- 优先受偿权:Priority of Payment / Right of Priority in Compensation。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国家基本法律,是规范不动产抵押的根本依据。可查阅官方发布文本或权威法律数据库(如中国人大网法律库)。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及自然资源部颁布,详细规定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机构、程序和要求。可通过自然资源部官网或中国政府网查询。
- 《元照英美法词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提供准确、权威的英美法术语中文释义及英文对应词,是理解“Mortgage”、“Title Deed”等术语的经典工具书。
网络扩展解释
不动产所有权契据抵押是指以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如房契、地契)作为抵押担保物的法律行为。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一、核心定义
抵押人(债务人)将不动产所有权契据作为担保物抵押给抵押权人(债权人),但不转移不动产的实际占有权。债务履行期间,抵押人仍可正常使用该不动产;若债务未按期清偿,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二、法律特征
-
不转移占有
抵押期间,不动产仍由抵押人实际控制和使用,仅需将所有权契据(如房契)交予债权人作为担保。
-
优先受偿权
债务违约时,债权人可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获得优先受偿,且效力高于普通债权。
-
登记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登记的抵押合同虽有效,但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三、适用流程
- 抵押设立: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 债务履行:抵押人按期还款;
- 权利终止:债务清偿后,抵押权消灭,契据返还抵押人;
- 违约处置:债务未履行时,债权人可依法处置抵押物。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明确规定:
- 抵押财产包括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 抵押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不可单独转让(第三百九十四条)。
五、注意事项
- 抵押物范围:禁止抵押法律限制流通或强制执行的不动产(如公益设施);
- 风险防范:抵押人需确保抵押物无产权纠纷,债权人应核实契据真实性及登记状态。
该抵押方式通过契据质押平衡了担保效力与资产使用权,但需严格遵循登记程序以确保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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