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ke a clean breast of
be free with; candor; confess; frankness; make a clean breast
make a confession; own up; unreserve
【法】 judicial confession
confess; confess to doing sth.
【法】 admissions; alleged confession; avow; avowal; confess
"坦白供认"作为法律术语和日常用语,在汉英词典中的解释呈现多维度语义特征。根据《现代汉英综合大词典》,该短语的核心含义包含三个递进层次:
语义构成
"坦"取"平坦、无遮蔽"之意,对应英文"frank";"白"指"清楚陈述",组合成"坦白"即"to confess frankly"。"供认"在《牛津法律术语汉英双解词典》中被定义为"voluntarily admitting facts",强调在司法程序中的主动性。
法律适用性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将其界定为"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的行为",对应英美法系的"guilty plea"制度,但在程序效力上存在差异。美国法学会《法律重述:刑事程序》指出,该行为可能触发"plea bargaining"(认罪协商)机制。
语用差异
日常语境中,《剑桥汉英双解词典》收录的非正式用法包含"to come clean"(完全交代)和"to own up"(承认错误),相较法律术语更具情感色彩。语言学研究表明,该短语在跨文化交际中呈现"高语境→低语境"的语义迁移特征。
根据法律定义和司法实践,“坦白”与“供认”在刑事法律中有明确区分,具体解释如下:
核心概念
坦白指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被传讯、逮捕等),如实供述已被司法机关怀疑或发觉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其本质是被动交代罪行,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67条,坦白可从轻处罚;若因坦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可减轻处罚。
核心概念
供认指在确凿证据面前(如被逮捕后或审判中),犯罪嫌疑人被迫承认罪行的行为。与坦白不同,供认强调被迫性,通常发生在证据链完整、无法抵赖的情况下。
法律意义
供认更多作为定罪证据使用,而非法定从轻情节。例如,供认不讳(成语)体现对罪责的承认态度,可能影响量刑但无直接法定减刑依据。
对比项 | 坦白 | 供认 |
---|---|---|
归案方式 | 被动归案(如被传唤、逮捕) | 可能被动或处于审判阶段 |
证据充分性 | 仅有怀疑,尚无确凿证据 | 证据确凿,无法抵赖 |
供述主动性 | 如实交代但非主动投案 | 被迫承认 |
法律后果 | 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 主要作为证据,无直接减刑规定 |
如需进一步了解量刑细则,可参考《刑法》第67条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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