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 optional membership class
ad libitum; as one please; at discretion; at will; liberty; random; unbending
【计】 don't care
【医】 ad lib.; ad libitum
belong to; category; dependents; genus; subordinate to
【医】 genera; genus; group; herd
book; membership; native place; record; roll
be similar to; genus; kind; species
【医】 group; para-; race
leave; other
【医】 allo-
"随意属籍类别"是移民法及国际私法领域的专业术语,指个人在跨国流动中依据不同国家法律可自由选择或变更的户籍归属类型。该概念包含三层核心内涵:
法律属性 基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7条,属籍选择需符合国际法框架下的"真实联系原则"。个人需证明与目标国籍国存在实质性关联(如居住、投资或文化认同),避免"护照套利"行为。
权利边界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公民有权变更国籍,但具体操作受各国《国籍法》约束。例如中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而加拿大《公民法》允许有条件保留原国籍。
实践应用 美国国务院《外事手册》将属籍变更细分为四类:出生地主义(jus soli)、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归化入籍(naturalization)及特殊授予(如投资移民)。欧盟法院在C-135/08案中确立"有效国籍"判定标准,要求个人与国籍国存在真实生活联系。
该术语在国际私法文献中常与"habitual residence"(惯常居所)概念形成对照,后者更强调事实居住状态而非法律身份。牛津大学移民研究中心2023年报告指出,全球有23个国家允许出生地自动获籍,89个国家实行有条件血统原则。
“随意属籍类别”是一个复合词,需要拆解为“随意”“属籍”“类别”三个部分来综合理解。具体解释如下:
随意(suí yì)
指不受限制、凭个人意愿决定的行为。在计算机术语中,常表示可选项或非强制设置(如“optional”)。
属籍(shǔ jí)
类别
指按照特征划分的类型或群组,如生物学中的属种分类。
“随意属籍类别”在计算机领域()可能指可选的成员分类,即允许用户或系统根据需求自由设定或变更的成员类型(如权限分组、群组类别等)。例如:
建议结合具体上下文进一步确认词义,尤其是技术文档中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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