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on-law negligence
【经】 common law; unwritten law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医】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error; failing; blame; clanger; demerit; lapse
【经】 blame; negligence
普通法上的过失(Negligence in Common Law)是侵权法体系中的核心概念,指行为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法律责任。其构成需满足四要件:
注意义务(Duty of Care) 行为人对受害人负有法律认可的注意义务,例如医生对患者、司机对行人的义务。该原则起源于1932年英国经典判例Donoghue v Stevenson,确立了"可预见性"标准(来源:牛津法律词典,第10版)。
义务违反(Breach of Duty) 行为人未达到理性人(Reasonable Person)在相同情况下的注意标准。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三版)》第3条指出,判断标准需结合行业规范、紧急情况等客观因素(来源:美国法律研究院官方文件)。
因果关系(Causation) 需证明行为与损害存在事实因果关系(Factual Causation)和法律因果关系(Legal Causation)。英国上议院在Fairchild v Glenhaven Funeral Services案中确立了"实质性增加风险"的认定规则(来源:剑桥普通法案例汇编)。
可赔偿损害(Damage) 损害须为法律认可的类型,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特定情况下的精神损害。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在Sullivan v Moody案中明确排除了纯经济损失的赔偿(来源:英联邦司法判例数据库)。
该理论的发展体现了普通法"先例约束"与"渐进改良"的双重特征,现代司法实践中常通过"汉德公式"(B < PL)进行经济分析,其中B代表预防成本,P为损害概率,L为损失金额。公式表达为: $$ B < P times L $$ 当预防成本低于预期损失时,行为人即存在过失(来源: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第91卷)。
关于“普通法上的过失”,需结合英美法系的特点与中国法律定义进行对比分析。根据提供的资料和中国法中的过失定义,普通法中的过失(Negligence)主要有以下核心要点:
法律体系差异
普通法中的过失主要属于侵权法范畴,强调行为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他人损害,而中国刑法中的过失犯罪(如、5、8所述)关注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疏忽或过度自信心理状态。
构成要件
普通法过失的成立需满足三点:
与中国法的对比
法律后果
普通法下,过失侵权通常需赔偿损失;中国刑法中的过失犯罪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引用的《刑法》第十四、十五条)。
建议参考普通法权威文献(如《侵权法重述》)或案例(如Donoghue v Stevenson)获取更具体定义。以上分析综合了大陆法系框架与普通法特点,供您对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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