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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擅断英文解释翻译、司法擅断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judicial tyranny

分词翻译:

司法的英语翻译: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擅的英语翻译:

arrogate to oneself; be good at

断的英语翻译:

break; break off; give up; sever; snap; stop
【医】 break

专业解析

司法擅断(sī fǎ shàn duàn)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中文术语,指司法机关(尤指法官)在裁判过程中超越法定权限或滥用自由裁量权,主观武断地作出裁决的行为。其核心在于缺乏充分法律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裁判结果失去客观性与公正性。以下从汉英对照角度解析其含义:


一、中文定义与法律特征

  1. 超越职权(Ultra Vires)

    指法官在缺乏明确法律授权时,擅自对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的事项进行裁决,或对法律未规定的情形进行创造性解释,构成越权裁判。

    来源:《中国司法审查制度》(法律出版社,2018)

  2. 主观武断(Arbitrariness)

    裁判过程缺乏充分证据支撑或逻辑推理,依赖个人偏见、情感或外部干预,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来源:《刑事诉讼法原理》(陈光中,高等教育出版社)

  3. 程序违规(Procedural Violation)

    包括剥夺当事人辩论权、隐瞒关键证据、违反回避制度等,破坏程序正义,导致实体裁判失当。

    来源:《司法公正论》(顾培东,北京大学出版社)


二、英语对应术语与释义


三、法律后果与规制

司法擅断可能引发裁判无效(如《民事诉讼法》第170条发回重审)、法官追责(《法官法》第46条惩戒条款),并损害司法公信力。现代法治通过审级监督、案例指导制度(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及法官职业伦理规范加以制约。


权威文献参考

  1.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Arbitrary”的法律定义涵盖“非理性、缺乏合理依据的裁断”。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明确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认定标准。
  3. 联合国《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1985):要求裁判“公正且客观”,禁止任意性司法行为。

(注:因无直接匹配的在线词典链接,文献来源以权威出版物名称标注;实际引用时建议关联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 或Westlaw 的正式条文索引。)

网络扩展解释

司法擅断是法律术语,指司法官员在审判中不依据既定法律,而凭借个人意志或权力独断专行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1.核心定义

司法擅断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对称,指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刑罚的裁量不依据预先制定的法律,而是由司法者或统治者主观决定。这一现象常见于古代司法体系,例如《韩非子·和氏》记载"大臣不得擅断",表明早在战国时期已存在对司法专权的制约需求。

2.历史背景

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中,司法擅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表现为:

3.现代法律制约

我国1997年刑法通过两项制度遏制司法擅断:

4.相关概念辨析

5.现实意义

现代法治通过三方面防范司法擅断:

  1. 实体法明确犯罪构成要件
  2. 程序法规范司法流程
  3. 建立检察监督机制(如检察官需同时制约警察权与审判权)

扩展说明:司法擅断的消除标志着法治进步,但仍需警惕司法解释权扩张带来的新型擅断风险。相关研究可见知网空间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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