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ritten agreement
书面协议(written agreement)在汉英法律术语中指以文字形式明确记录各方权利义务的契约文件,其核心特征包括法律约束力、条款清晰性及签署方合意表达。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书面协议需包含标的物、对价、履行条件等要素,并通过签字或盖章确认有效性。
在汉英对比层面,中文“书面协议”对应英文“executory contract”或“express contract”,强调条款的明示性和可执行性(《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2005)。例如,英国《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案》规定,书面协议中免责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否则可能无效。
与口头协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证据效力层面。中国《民法典》第469条明确,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等有形载体,在争议解决中具有优先证明力。美国《统一商法典》§2-201同样要求特定金额以上的货物买卖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
实际应用时需注意:1)条款语言需符合《国际商务合同起草指南》的双语对等原则;2)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多数国家认可电子签名文件的书面效力;3)跨法域协议应包含准据法条款和争议解决机制(《跨境商事合同范本》,ICC出版)。
书面协议是以文字形式明确双方或多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书面协议通过文字记录各方约定事项,常见形式包括: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书面协议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书面协议通过文字固定内容,比口头协议更具确定性和保障性,尤其在复杂交易或长期合作中更受法律推荐。
提示:签订书面协议时,建议参考合同示范文本以确保条款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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