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insured interest
【经】 effect an insurance
rights and interests
【经】 equities; equity
投保权益的保险术语解析
“投保权益”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利益,其核心是平衡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汉英词典角度,可译为“Policyholder’s Rights and Interests”,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退保权(Right to Surrender Policy)
投保人可在合同约定条件下解除保险合同,并依据现金价值条款获得退保金。例如,长期寿险合同中通常规定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细则。
知情权(Right to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免责范围及理赔流程。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保险公司需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投保人完整披露信息。
受益人指定权(Right to Designate Beneficiary)
投保人可自主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此权利受《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护,且无需经被保险人同意(除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等特殊情况外)。
理赔请求权(Right to Claim Settlement)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受益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2年)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财产险与人身险的理赔标准在《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中均有明确规定。
术语关联性说明
“投保权益”与“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存在区别:前者强调投保人的法定权利,后者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关系,两者共同构成保险合同有效性的基础。
参考来源
投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犹豫期退保权
投保后通常有15天犹豫期(医疗险、重疾险等长期险适用),期间可无理由退保并全额返还保费(可能扣除工本费)。这类似于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保障投保人冷静期。
宽限期保障
若未按时缴费,医疗险有30天、长期险(如重疾险)有60天宽限期。期间保障仍有效,补交保费后合同继续履行。
合同复效请求权
分期缴费的长期险中,若超60天未缴费导致合同中止,投保人可在2年内申请恢复效力,需与保险公司协商并补交保费。
合同内容变更权
投保人可与保险公司协商修改合同条款,如调整保额、缴费方式等(《保险法》第20条)。
费用请求权
可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如保单管理相关支出。
保费调整权
若被保财产风险显著降低(如房屋加装消防设施),投保人有权要求降低保费,保险公司需按日退还差额。
法律依据:以上权益主要基于《保险法》相关规定,如第10条(合同定义)、第20条(合同变更)、第60-62条(受益人指定)等。
提示:具体权益可能因保险类型和条款差异而不同,建议投保时仔细阅读合同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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